你好,如果和师傅有矛盾,可以和他说清楚,如果是你的问题,那么你就要改正,如果他还是不改,那么你就要考虑一下,是否要继续跟着他,毕竟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都是相互的。如果和师傅没有矛盾,只是你们之间有一些误会,那么可以和他好的说一说,把事情解释清楚,不要让他误会你,你们可以心平气和的谈一谈,这样的话,你们之间也会比较好沟通一些。你们之间的误会,也可以及时的解开,这样你们之间也会相处的更好一些,不要让误会越来越多,这样的话,你们之间也会产生矛盾的,你要和他好的谈一谈,这样你们之间的误会也就会消除了。
同事之间相处,基本的原则是:
有事说事,就事论事,求同存异,解决问题。
因为公事闹矛盾,不聪明;因为私事闹矛盾,没必要。工作关系,你们之间如果没有深交,应该只有工作问题,没有私人恩怨。
更何况,成年人的世界里,吵架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影响心情。
以后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提醒下自己:
发脾气,只是表示你的智慧或能力不足以解决你所面临的问题。
难听的话说了,难看的事办了,裂痕已经产生,接下来怎么办?
同事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可能性不大……
记住,能力越强的人越是好脾气,他们明白发脾气无法解决任何问题,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面对它,然后冷静地解决掉。
闹了矛盾以后,也是如此。讲一句大俗话,做人嘛,大度一点。尤其本事不大时,脾气就不要太大,否则你会很麻烦。
如果是你的错,大大方方的认,为犯错道歉,不磕碜;如果是他的错,换位思考去想,为争执抱歉,不难看。
这种一沟通就吵架的公司,时间久了就变得不和睦了,也无法相处,根本也就无法保护这个公司的运作,我觉得还是脱离一下这个环境,另寻出路吧。
一沟通就吵架的公司,说明他们的员工素质都不好,也可能都是一些没什么文化的人,所以这种公司的话干下去也没有什么升值的空间。
一个公司如果是这种工作氛围和环境,建议你还是另谋高就,在这种地方未必会有好的发展。
在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和厂长吵架被开除,厂里要支付当事人工资和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x月x 日,在XX的时候,我因为对单位的决议有一点自己的看法,政见有所不同,和领导讨论时情绪大了一点,造成了吵架的事件。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在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领导的决定才是单位展开工作的指向标,也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思想方针。就是在这样重要的情况,我却和领导吵架,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领导讲话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各个岗位上,大家都像我一样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并且把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首先,要确定你们二者到底是什么关系,你们之间没有签合同是为什么,是老板不签,还是从一开始双方就没有打算签合同。如果是老板不签,你们又确实存在用工关系,达到一定时间,可能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受《劳动法》的调整。如果你们之间不是,只是雇佣关系就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但是你也可以提出赔偿,只是不是《劳动法》的规定。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到第十一条的规定。
仅仅和领导发生争吵,无论是因为公事还是私事,没有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尚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规定,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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