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市级公务员科长有哪些发展可能?副处级肯定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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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机关,45岁的科长还是比较常见的,属于中坚力量,年龄不大不小,肯定可以赶上延迟退休,那么离退休还有近20年,努力一下还是大有作为的。科长下一步的发展有以下几种:

      第一,最好的发展就是提拔为单位副职,成为副处职务公务员。在市级机关晋升副处领导职务还是一道坎,非常不容易。一般单位都只是设三个副处级副职领导,而下属的科室可能有10来个,科长有机会晋升到副职领导,但只有个别职能强的科长才有机会。以当地市财政局为例,只设了三个副局长,但下属科室有16个,想要得到提拔非常困难。只有表现特别优秀,也积攒了足够的资历,才可能获提拔,很多原地提拔的机会也不大,可能到一些弱势一点的部门去担任副职。

      第二,到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担任正职或正处级事业单位担任副职。这样的发展也很不错,至少提拔到了副处领导职务,成为了市管干部,进入到领导的视线,有更多的领导职责。唯一不好的是失去公务员身份,但其实影响并不大。因为还是有很大机会可以调任回行政机关。

      第三,保留职务晋升职级,有很大机会可以晋升四级调研员。45岁的科长,应该担任科长已经有一些年头了,如果超过4年,就有晋升两次职级的工作年限。任科长满两年可以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在市级机关,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限制比例是60%,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能超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50%。老牌科长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应该是很容易的。关键是下一步的晋升。晋升四级调研员需要任一级主任科员两年以上,而且一至四级调研员的职数比例不能超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20%。因为套改之后可能就占用了很多职数,没有四级调研员职数空缺的话就不能晋升,如果有,机会还是很大的,最不济多等几年也能够晋升到四级调研员。

      第四,到市属国企担任副总经理。有不少45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科长、区局长选择到市属国有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变换一下身份,曲线晋升到副处级。这有不少好处。一是晋升到了比照副处级,也是市管干部。二是工资大大增加。当地市属国企副总经理的工资待遇,是公务员科长工资待遇的两倍以上。不过,失去了编制,稳定性会变差,但同样保留了调任回行政机关的机会,前面三种发展可能不顺的话,选择这种发展也不错。

      综上所述,45岁的科长年龄适中,还处在发展上升期,有很大的机会晋升到副处级,不过晋升副处级的类型不同,能够晋升的可能性也有所不同。但不管哪一种,都需要自身努力,45岁还不是歇的时候。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主任属于科级干部,处长比科长大。

我国行政级别规定:

一、处级正职属于县级正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为调研员,行政级别为:十八至十二级。

二、处级副职属于县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助理为调研员,行政级别为:二十至十四级。

三、科级正职属于乡级正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为主任科员,行政级别为二十二至十六级。

四、科级副职属于乡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为副主任科员,行政级别为二十四至十七级。

所以处长的级别要比科长大。

扩展资料:

科级干部包括:

一、乡科级正职

1、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2、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3、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二、乡科级副职

1、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

2、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参考资料:

-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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