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吵架,被领导看见了,领导要开除我,我想挽回这份工作。

和同事吵架,被领导看见了,领导要开除我,我想挽回这份工作。,第1张

如果你的领导是个正直公平的人,你可以这样试试。

诚恳的找他谈,说自己真的错了,当时只是一时冲动,现在早就后悔的不行了,等等。然后,后半部分再说,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公司的氛围为了自己的形象,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离开,低声可怜的挨求领导,说自己一定要再做一段时间,到时候有任何不好的表现,随时都可以离开。总之,前面是认错,后面是要求机会。

在行动上,找领导谈过以后,加倍认真工作,当成没有辞退这件事。哪怕领导喝斥你,只要他不让保安赶你,你就坚决不走——我相信,对于开始认真积极表现的你,他无论如何也狠不下这个心的。

如果他是一个没什么原则的领导。你不妨买些贵重的,或者是他喜欢的礼物去他家看望……总之,用意你应该明白。

另外,从那个吵架的员工那下手。不知道他是不是同时被开除了。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动找他和解,道歉也好,总之态度越佳越好,然后,你们一起到领导那请罪……

1)不管因为什么辞职,在不在理,在风口上辞职,威胁谁呢,逼迫谁呢?真的想辞职吗,遇到脾气大的领导,真的会当场批的,职场上,多不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少了谁都能转。

2)说辞职了,静下心来,结果并不想辞职,再回到公司上班,要么硬着头皮干下去,要么走人。共事的还是那一群人,这很尴尬的,等于自己把自己推到了尴尬的境地。

3 )如果经常说辞职,领导和同事们都疲了,起不了什么作用,再说要辞职的时候,也没有人劝,没有人帮忙缓和。

所以,在职场上遇到争吵,争论,不管有理没理,委屈不委屈,千万不要当场说辞职,也不要把辞职当成家常便饭,事情过了之后,自己情绪稳定下来,如果干的不开心,觉得还是想辞职,考虑清楚了,再辞职也不晚。

在职场中,和同事有矛盾了,发生了争吵,工作的不开心,情绪稳定了再辞职,这种方法也是治标不治本,治本的方法是学会沟通,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把争吵扼杀于萌芽状态。

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况,

如果是私人公司,

你也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是看合同有没有这样的规章,

还有你自己本人有没有这样的时间去打官司,

或者说你有没有,另外,法律类的情况。

法律分析:单纯的吵架,不会被开除,最多批评教育。如果对工作造成了损失,或者双方发生了打斗,情节严重,那就可能因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他要是敢罚你钱你可以向人社局投诉他。按照规定他需要给你缴纳各种保险,如果你没有休息过法定假日他还需要给你加班费。你就和他明说在得瑟就告你,要求你赔偿我合法的劳动所得。要不就去人社局,人民法院告你。

法律分析: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而不是按照签订的是固定期间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进行。如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没有吵架要被辞退的条款,或者未将规章制度告知你或公示,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赔偿金。如果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吵架要被辞退,且程序没有瑕疵,你被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详阅劳动合同法第4条,38条,39条,48条,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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