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区别

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区别,第1张

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CFO意指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是现代公司中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通常而言,CFO职位是高于财务总监的。

二、负责对象不同

总会计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并列为企事业单位重要的三总师制度,享受行政副职待遇。总会计师作为经营班子成员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是舶来品,从起源看,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托,监管总经理,向所有者或董事长负责。

三、创立目的不同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各为其主”,创立目的有所不同,但因二者在工作范围和内容都是财务会计领域,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只是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上各有侧重。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财务总监则侧重于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总会计师简介:

总会计师介绍:

总会计师,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员,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员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负责。所以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提法起源:

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进入市场经济之后,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定位是“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总会计师的地位:

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CFO、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于美国公司的财务管理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已经没有降低成本的空间,因此,CFO的主要压力集中在为公司寻求进一步发展良机而必须解决的一些财务问题上。CFO是地位显赫的公司高级管理者,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同时进入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以股东价值创造为基础,参与公司战略。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是总经理的理财助手、经营参谋,他由总经理提名,通过一定程序任命,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

由总经理代为管理,并授权总经理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理层,负责管理生产经营。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2、职能不同

CFO的重要职责就是代表出资方实施企业外部资本控制,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并向股东和董事会负责。总会计师职能是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总监职能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

3、工作内容不同

CFO的职责是为CEO的决策做好参谋、为决策项目实施提出资金支持、利用会计资料、实行财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供解决之道,而非只提出问题。

总会计师的职责是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财务总监的职能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财务总监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活动依法进行。财务总监的职责界定在监督,在监督企业的营运、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

“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我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定位是“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是中国经济管理的重要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核算的自然需要。随着企业的建立、经济核算工作的开展,就必然会有会计,会计的总管即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总经理的理财助手、经营参谋,他由总经理提名,通过一定程序任命,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总会计师代表企业管理当局,是经理级财务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总会计师的职能是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西方国家,“总会计师”更多地被称为“主计长”、“会计长”、会计经理或会计负责人,这一职位的主要工作是主管企业会计工作,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

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二战前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一般是由能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市场上选择总经理,由总经理代为管理,并授权总经理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理层,负责管理生产经营。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在我国,“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制度源自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其工作内容涉及财务监督的主要方面,实质上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它是经理层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主要承担内部受托责任。最初使用这一称谓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和上海、深圳等一些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基于良好的监督效果,财务总监制度逐渐得以推广。如今“财务总监”这一称谓已经很普遍,但是其定位在各个企业中的差异较大。有的企业的“财务总监”相当于国有企业对总经理负责的“总会计师”。有的“财务总监”则是指“财务部门负责人”。也有个别企业的“财务总监”相当于CFO。“财务总监”有的对董事会负责,有的对总经理负责,还有的是对监事会负责。

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相当一部分企业要么没有按照《会计法》设置总会计师职位,要么即使设置了,也不让总会计师进入高管层面,而且绝大多数企业的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在经理班子中排在末位。另外,也有一些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职位的企业,不是把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设在董事决策层,而是设在经理执行层,只对总经理负责,不对董事会负责。

由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因此,在实践中,有人提出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应同时运行,但是这并不能改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所有方面负责,因而在企业中处于没有地位的现状。

其实,要想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对于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是称谓并非最重要,真正重要的是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质。笔者认为,由于CFO制度是完全不同于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一种新型体制,CFO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不仅是董事会成员,而且应作为执行董事参与公司决策,于是在我国的公司制企业中应该建立起真正的CFO制度,这样就可以改变目前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在公司中,无法真正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的现状,使得中国CFO发挥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真正应该发挥的作用。

现实中很多公司都是兼任的。

高危人群。

记得会计培训行业有的老师都这样建议学生:在一个公司工作不要超过3年。

深知这样的职业里,现行的环境下,加上很多老板的意识里,都隐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为大多数公司花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年薪去请一个财务总监其实是没必要的。

很多公司只有在一些关键节点才会需要这样的人才。比如公司准备上市时,上市准备工作中,财务工作差不多占到了8成。清理资产,所有往来对账、财务内控制度,所有不符合规范的要全部重新调整…同时也要跟券商、审计沟通,所以这个就需要一个经验丰富,能够hold住全场的财务总监了。

这个时候老板觉得给财务总监的年薪花得很值,毕竟只要能成功上市,这也算小钱了。

但是一旦公司成功上市了,那财务总监的价值就被大大弱化了。因为该渡过的难关也解决了,制度也健全了,说白了,就算没有这个财务总监,公司财务部该运转也还是运转的。所以老板一下子觉得我还要付给你这么多钱,心里就不乐意了。

所以接下来的操作就是怎么把人弄走省下这笔钱了。不过能干到这个程度的财务总监,自然也不会愁去处,猎头估计又会给他打电话让他去下一家发光发热了。所以这就是为啥财务总监隔几年就会跳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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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大家不要用有色眼镜去看待,其实很正常,我们可以分析分析。

首先为什么大家对财务总监的去向这么关心呢,这是因为他掌管着一个公司的财政大权,比较敏感

再者,人家做财务的和我们都一样,都想多几个公司经验来刷新履历嘛,人家也不可能在一家公司干一辈子,这样就会更加值钱,也就有更多机会收入嘛

其次,也不完全就像其他人说的财务总监做一些不为人知的事情才去跳槽,大部分都是好的,因为财务肯定是很多老板都非常关心的事情,老板也会对财务总监特别器重,说是公司隐藏的二把手也不为过,不过也不乏有这样的人存在,就像最近的瑞幸咖啡造假一样。

所以凡事儿都不能一棒子打死,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高风险行业,这是同行心照不宣的无奈。我相信没那个行业会像税法与会计法这么规定在职人员。财务行业的所有员工目前的待遇都很低不说,还承担着很高的风险,一旦老板和其他部门员工不懂税法与会计法律,认为财务人员是有意为难,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与保住利润,强行财务违法违规操作。那么这个企业的财务人员是会如坐针毯的。

事实上现在的生意很难做,按所有的收入把各种税种交完后,很多企业确实也很难生存。但是在难生存,国家也不能把税再往下降吧,否则财政支出从哪里来‘民生又怎么’改变。所以现在是企业和税务局把财务人员当成了夹心饼干;偏向谁对自己都是一种焦虑和不安。

你看看部分法律对会计人员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如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会计法》《税法》有明确规定的。一旦肯定有责任是没有争议的,轻的吊销会计资格证、罚款,重者要负刑事责任,这些都是根据不同情况、金额多少、财务人员在里面起什么作用,财务流程上是否知情,是否受他人授意指示,是否指示授意他人。根据具体情况,还要看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态度。偷税罪,严重的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偷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看看上面这些规定还只是一小部分,现在的企业对社保、人员工资、管理费和福利费等都有要求,合同与经营范围、发票、收支款项的一一对应等、每一个环节、每一笔业务都大意不得。要做好一个公司的账务还必须得到整个单位的上下员工一起配合,甚至对大家进行全方位财务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只有通过大家共同努力而收集到完整和正规的依据来操作账务处理流程,才能使企业不至于存在风险、财务人员才能安心工作。

现在最 搞笑 的的是很多老板或员工,他说为啥别人敢这样你们不敢这样做呢;他们哪里知道很多人是会计盲,表面感觉像实质是会计的基本认识都没有,更别说知道触犯了法律,素不知这种财务瞎子带瞎子最容易不声不响就把企业带进沟里去了。倒是那些整天要求这要求那的财务人员,才真正懂得如何完善建立一个企业正规账务处理的程序、才如何去掌握不违规税法、会计法、甚至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在这个拿着白菜价操着白粉心的财务时代,她们时刻准备着最不想跳槽又不得不跳槽的无奈和酸楚。谁能理解呢?只有心照不宣的同行

财务总监这个行业本身就是高危行业,他掌握公司所有的数据,大公司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圈,一个财务总监到了新公司,要么顺从发展,要么改革破局,好多人破了局也是走的时候了,所以说财务总监到一家公司呆不了多长时间就要走!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区别如下:

1、职责不同

财务总监的职能主要在于监督,总会计师的职能主要在于管理。总会计师是专业职务,财务总监是行政职务,二者是相辅相存的。

2、主要工作内容不同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财务总监主持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制定,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并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战略。

3、起源不同

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二战前后,西方国家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

总会计师起源要从建国之初开始,当时的新中国就仿效了苏联公司的经营方式,借鉴了三总师制度: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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