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问题。
在欧洲,很多人都信奉基督教,而在西方的文化传说中,基督徒们认为是犹太人将耶稣钉在了十字架上,也是犹太人谋杀了耶稣。所以在很多欧洲人心中,他们对犹太人是有宗教仇视的。
2、犹太人本身就有民族劣根性:小气、刻薄、贪婪。
一战后,德国陷入经济危机,可那些有钱的犹太人,宁愿把牛奶倒掉,也不愿降价卖给穷人。所以当时的德国政府和人民才会对犹太人那么气愤。
3、掠夺犹太人财富,充实纳粹国库。
在近、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犹太人拥有举足轻重的实力,特别是在贸易和金融信贷领域,德国也不例外。希特勒上位后,十分不满那些手握财富却拒绝帮助国家度过经济危机的犹太人。为了强化法西斯的经济基础,纳粹以各种方式剥夺犹太人。
扩展资料希特勒与犹太人的恩怨:
在对犹太人实施种族灭绝前,希特勒曾打算让他们移民苏联,斯大林拒绝救犹太人。
研究二战期间德苏犹太人政策的俄罗斯学者日前掌握的文献证明,在1940年希特勒下令建造奥斯维辛集中营之前,曾企图把居住在德国、捷克和波兰境内的210多万犹太人移民到苏联,遭到斯大林的拒绝。
在俄罗斯社会政治史国家档案馆内,保存着俄历史学家科斯特尔琴科《斯大林的秘密政治》一书中引用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秘密文献。
1940年2月9日,苏联人民委员会移民局局长切克梅涅夫在给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莫洛托夫的信中写到:
“苏联人民委员会移民局收到两封来自柏林和维也纳移民局的信,提议组织犹太人从德国移民到苏联,具体地点是比罗比詹和西乌克兰。根据苏联政府与德国达成的向苏联境内疏散居民的协议,只能疏散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和俄罗斯人。”
遗憾的是,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俄罗斯,都没能找到6页附录内容,无法看到德国移民局的原信。希特勒向斯大林的这种提议目的很明显,把德国境内的所有犹太人驱逐到苏联去。
切克梅涅夫局长信中的回答是:我们无法接受这些犹太人,他们在我们这儿已经很多了。
当时,纳粹分子在彻底解决犹太人问题方面的立场还是移民,而不是消灭。1939年下半年,纳粹德国驱逐捷克和奥地利犹太人的“尼斯科行动”失败,在同样排斥犹太人的波兰总督弗兰克的抗议下,德国被迫停止向波兰驱逐犹太人。
纳粹德国另外一个“把犹太人赶出欧洲”的移民计划是“马达加斯加计划”,时间是1940年6月。德国要求战败的法国提供热带岛屿的委任权,准备把犹太人移居到岛上务农,但在德国逐渐失去海上军事优势后,这一计划被迫取消。
把德国、捷克和波兰境内的所有犹太人移民到苏联的计划制订于1939年12月至1940年1月期间,德国1940年1月底向苏联移民局发出了上述提议信。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了苏联的拒绝,主要原因是:苏联担心移民中藏有大量德国间谍、对犹太人不信任、移民规模过大。后者是关键因素。
德国攻占波兰后,200万犹太人中只有15万人逃到苏联。除去遭到迫害死亡的犹太人外,希特勒提议向苏联移民的规模应为210-220万人。如此大规模的移民,斯大林自然不会轻易答应。
--犹太人大屠杀
人民网--希特勒曾想将犹太人移民苏联 遭斯大林拒绝
俄罗斯美食有什么?
俄罗斯美食有什么?俄罗斯人爱吃什么?下面有一部分答案!
解放前,上海人把俄罗斯咸面包统称“罗宋(罗斯)面包”;把红菜头牛肉汤叫做“罗宋(罗斯)汤”。赫鲁晓夫称共产主义简直就是“土豆烧牛肉”,可见俄罗斯人对土豆的钟爱。苏联时期盛传一句话:“发言越短越好,香肠越长越赞。”足见他们香肠情节。狐狸引诱乌鸦张嘴,骗走乌鸦口中的奶酪,这个寓意故事出自俄罗斯作家克雷洛夫之手,可见奶酪已经是美食的代名词了。
曾有人这样总结过:
俄餐五大领袖:土豆、牛奶、面包、奶酪、香肠俄餐四大金刚:洋葱、胡萝卜、包菜、红菜头俄餐之三剑客:伏特加、黑面包、鱼子酱
俄罗斯饮食文化
在吃这方面,俄罗斯人不像中国人这么讲究,不过,他们同样有独具风味的美食,以及别具一格的饮食文化。
在俄罗斯的餐厅,男士必须要照顾身旁的女士,为她拉开座位、脱穿外衣、倒茶斟酒……
与西餐相似,俄餐不用碗只用盘,盛汤用深盘;应左手持叉、右手持勺或刀子。如果只用叉子,可用右手;餐桌上事先就准备的面包最好不要直接食用,等沙拉或汤品上来后配合享用;俄罗斯人喝酒前都有祝酒词,且一饮而尽。此时,空杯休息,不要再斟酒了,因为在俄罗斯,酒杯有酒就要立刻干杯;吃饭时,尽量避免刀叉碰撞餐盘,咀嚼食物时不要发出声响;使用公勺适量为自己加菜,不必为他人添菜;喝汤时,正确的勺汤手势是用右手向外盛汤,而不是向里。汤底可用左手轻抬盘子,勺之无碍;结账时,可直接给服务生的小费,也可以将小费留在餐桌上。
俄式大餐
通常,俄餐厅上菜顺序依次是:面包、饮品、沙拉、汤品、主菜、主食、甜品、茶水。
面包以黑面包、麦芽面包、白面包为主,配上各式黄油增加口感。黑面包富含膳食纤维,口感微酸带咸,易于消化。
饮品伏特加是俄罗斯的国酒,40度的酒精含量,比中国的高度白酒略逊一筹;格瓦斯是一种含低度酒精的气泡饮料,味道偏甜,口感清爽,特别受女士偏爱;蒸馏果汁不含酒精,酸酸甜甜,富含维生素,是小朋友的最爱。
沙拉是俄式大餐的头盘,味道以咸、酸为主,目的是开胃。头盘有冷热之分,包括鱼子酱、鹅肝酱、沙拉等品种。一盘丰盛的蔬菜沙拉除了清新爽口的五彩时蔬,通常还包括腌橄榄、奶酪块等食材,它外观朴实无华,口味清新自然,荤素搭配,刺激食欲。
汤品分肉汤、蔬菜汤、奶油汤和冷汤4大类。其中,最为中国人所熟悉的,是罗宋汤,也叫红菜汤。以牛肉、红菜头、胡萝卜、包菜、洋葱、土豆、番茄等多种食材文火焖煮炖熟,佐以小茴香、胡椒粉、蒜末、柠檬、盐、糖等调味。上桌前浇一勺酸奶油,色泽鲜亮,酸甜可口,喝下一口,更是暖胃暖心。
主菜一般以肉饼、牛排、烤鸡、煎鱼、灌肠等高脂肪的肉类食品为主,虽然油腻,但味道香浓无比。同时,会有配料相伴,常见的有酸黄瓜、西红柿、鲜柠檬、以及多口味的调制酱汁等,可清口去腻。切记将大块肉一次性切成小块块,应从左往右吃边切边吃,这样不会溅出肉汁,也不会很快凉掉。
主食通常与主菜一同上桌。俄餐中,烹饪主食的方法非常简单,常见的有水煮西蓝花、芦笋、土豆块,或是炸土豆条,以及荞麦饭等粗粮。
甜品在俄餐中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比如布丁、甜煎饼、冰淇淋、奶油、水果等。多数甜品奶香浓郁,有的甚至略显甜腻。所以,吃甜品的同时,通常还会饮用咖啡或茶,这样才算完整的一餐。
选一个浪漫的俄餐厅
异国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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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寂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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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店就在莫斯科,还有个好(qi)听(pa)的名字叫:耙子俄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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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男性的王位继承人,只能由有皇室血统的女性担任君主。
英国君主是英国及英国海外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的男性君主称为国王(King),女性君主称为女王(Queen)。
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力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一世和叶卡捷琳娜二世为典型代表。
欧洲皇室内部、皇室之间长期近亲结婚。导致王室子嗣困难。婴儿出生死亡率高、甚至严重生理缺陷或者疾病,以致没有男性继承。
继承资格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克利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死后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
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
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
参考资料。英国女王
首先 你要知道啥么是近亲结婚啊 看看就知道了
一、对于近亲结婚得解释。
婚姻法做出的规定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2、至于你说得同根同源问题。
其实知识是一点一点得来的,而不是人一出现就知道所有事情的。
婚姻的发展,从群婚,到一夫一妻,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就近亲结婚而言,是直到现代才明确废禁的
你说得皇帝、亚当夏娃甚至希腊神话产生的时代大概是奴隶社会吧那时候这方面的知识并不全面,近亲结婚的害处,虽然人们已经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有所发现,但是事实上并不明确,只知道近亲结婚生育率比较低下。希腊神话中近亲结婚的例子最明显,像爱神、战神、春神、智慧女神、月神都是宙斯的儿女,都有通婚的迹象。
我们就以希腊神话作为例子,在神话体系中,一般来说,神是不能和人结婚的,而希腊神话中的神是希腊人创造出来的,你可以了解一下希腊神话体系中的神与其他地方的神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希腊的神和人几乎没什么差别,尤其是在品性和生活习惯上,几乎完全一致,那么神也需要婚姻,而神的数量是极为有限的,又不能和人结婚,只能采取近亲婚姻的方式了古希腊人可能也是比较的无奈吧!
众神近亲结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当时古希腊人的婚姻状况,可能当时古希腊人也是比较推崇近亲结婚的。
在中国古代不是也很喜欢亲上加亲的近亲联姻吗
我们不能用现在的科学水平和眼光去评价当时的人,要考虑他们为什么都是近亲婚姻,首先应该了解当时的生活方式,这样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
3、历史上因为近亲结婚导致的恶果。
对于近亲结婚遗传病最好的例子来源于欧洲王室,例如英国王室长期近亲结婚,王室家族面临身体素质逐代下降的局面。那个著名的“不爱江山爱美人”的温莎公爵据说就有精神障碍。其实,欧洲各个王室长期以来都面临新生婴儿身体素质下降的威胁。王室成员的婚姻对象过去都只能是贵族,由此造成欧洲各国的王室大都是亲戚。最严重的情况出现在苏联十月革命之前的俄罗斯沙皇王室。那个时候,沙皇罗曼诺夫家族的每一个孩子几乎都有程度不同的遗传性先天疾病,夭折的王室儿童也很多。欧洲各国王室也正是由于继承人的匮乏,才会经常出现女王执政的现象。英国王室血友病在19世纪中叶的欧洲,曾轰动一时,成为人人皆知的家族遗传病。当时,近亲结婚得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生有四子二女,其中3位王子在2岁左右时,均患有血友病,而2位公主均未发病,分别嫁到西班牙和俄国王室(在此之前公主的姑婆和曾姑婆都曾经是两个王室的王后)。不料,两位公主生下的小王子也都患有血友病。使血友病变成正宗的王室病。
呵呵 你不是要近亲结婚吧
日本在二战之前也曾玩过民主,那段岁月介于志在四处抢劫、奋力西化的明治时代和杀戮成性、心狠手辣的昭和时代之间,被称为大正时代。一提起大正时代,很多人就会想起那位时而发疯的日本天皇,最多还有东京银座的时髦少女,这一切和后来穷兵黩武,给世界带来大危机的日本军国好似格格不入。
日本的大正时代的宣传照
在那段时间里,整个日本看似岁月静好,一切事物都显得欣欣向荣。殊不知在这个岁月静好的背后,日本上层社会流动着血腥暗流,军阀和党派们斗争此起彼伏。在那段大正时代里,日本人曾经一度想将自己的天皇由神降为半神,将自己腰中的武士刀收起,开始学习如何做个绅士而不是屠夫。但是面对命运的洪流,日本人很快抛弃了疯天皇的大正时代,开始大踏步地奔向昭和,也飞速往军国化转变。
(1)大正疯皇
明治的心病日本明治天皇在位期间,不仅消除了幕府的势力,更是完成了扩张,击败了落后的满清帝国和沙俄帝国,将贫瘠的小国变成了东亚最强。但是日本明治天皇有一个心病,那就是自己只有一个儿子,并且有病,可能不能作为人君。
日本明治天皇
日本明治天皇有6个儿子,其中2个胎死腹中,3个活不过2岁,唯一幸存的只有日本明宫嘉仁,也就是日本大正天皇。这和日本皇室喜欢近亲结婚有关系,因为日本皇室喜欢保持所谓的血统纯正,但是这导致日本皇室很难生出孩子来,生出来的孩子也容易得病。
艰难成年嘉仁成长过程中可谓是艰难不断,第一个问题就是身体不健康。一出生的嘉仁就不断得病,这跟他身体素质不好有关系。但是好歹活到成年了,这使得他的老父亲也是十分溺爱嘉仁,1889年就封他为日本皇太子了。
因为崇拜威廉二世,而留胡子的嘉仁
但是这个皇子一点也不老实,经常在宫内横冲直撞,并且肆意鞭打侍从下属,可以说个十足的纨绔。但是日本明治天皇只有这个儿子,日本的皇位也就只能让他继承。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嘉仁,让日本维新的大臣们感到非常担忧。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日本明治天皇再怎么厉害,终究还是死了。这位不靠谱的皇太子最终还是要走到台前来,成为君主。面对这样的君主,日本大臣们也是很无语,但是皇位毕竟是人家,该继承还是要继承的,于是大臣们把这位皇太子立为天皇,改元大正。这个名字取自《易经》,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日本明治天皇的葬礼
日本大正天皇和其父亲相比可以说是样样不如,但是就是有一点比较出色,那就是生孩子方面。嘉仁和其太子妃生了4个儿子,每个都长大成人。这位日本大正天皇唯一正常的时候就是在结婚的时候,神智和身体都比较正常,以至于生下的孩子也相对比较正常。所以他在日本史上的作用可能就用来传宗接代,因为他家真的有皇位要继承。
(2)日本天皇是神还是半神
崩坏的君主制一战前后,成打的王冠落地,近的满清宣统帝溥仪、饿狼俄罗斯沙皇,远的有奥匈帝国皇帝和德国威廉二世。整个世界的潮流就是废除皇帝,这对处于东西文化交融的日本来说,也是一种冲击。
至今还在的日本天皇制
一战后被处死的沙皇
大清退帝溥仪
德皇威廉二世
看着自己所学习过的国家(古代的有中国,近代的有德国)发生皇帝下台、退位的情况,日本人也开始怀疑起来自己的体制起来。同时世界思潮也席卷了日本,让日本人开始思考起了自家的天皇。
至高无上的日本天皇日本的天皇在宪法之中是有极高的权利的,并且在民间具有极大的威望。在宪法中,“天皇的统帅权”让内阁和议会无法掌控军队,也就是说日本天皇对日本军队有着法律规定的绝对统治权。这一点在226事变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日本昭和天皇一纸文书,原本凶狠骄横的日本武官们纷纷归队,不做挣扎。
兵变时仍不忘尊皇的226时间
在民间,日本天皇号称万世一系,从日本的平安时代就开始宣传了,并且历代政权变革,历经外戚摄政、武家掌权,天皇制没有被废除,天皇一脉也没有断绝过,确确实实有着完整的传承。在日本明治天皇将死之时,大批的日本平民在日本皇居之外跪拜,祈求明治天皇安康,可以看出日本天皇的影响力。
天皇主权论和天皇机关说随着日本明治天皇的死去,新继任的日本大正天皇的昏聩,所以日本人也就公然议论起了天皇的地位。毕竟一个无能的天皇让日本人也起了怀疑之心,天皇到底是不是神?于是东京帝国大学的宪法学家就开始了争辩,分为了天皇主权论和天皇机关说两派。当时的日本学界对天皇的看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上杉慎吉为首的天皇主权说,也就他们认为天皇就是国家;另一种是美浓部达吉为首的天皇机关说,也就是说天皇只是一个机关组成,相当于一个部门,就像现在的一样,仅仅只是作为国家元首。
日本天皇传承已久,但是很多时候只是一个形式元首
于是这两派进行大辩论,短期来看,美浓部达吉获得了压倒性胜利,更多的人支持他。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被压制住的上杉慎吉及其门人开始做妖,其中有人成立了“七生社”,也就是再投胎七次,也要报答国家,但这样的承诺其实是很虚无的,但是可以反映出这些人的疯狂。上杉慎吉死后,他的门人开始了血腥暗杀,比如狙击滨口首相,暗杀前任大藏大臣等行为,将日本社会搅得一团乱。
七生报国
(3)社会倒向军部
培养昭和既然大正天皇不堪大用,整个日本朝廷对此可谓是忍无可忍,但是在新一代起来之前,还是得用大正天皇来撑场。然而大正天皇越来越不正常,阅兵的时候跑去翻士兵们的包,开会的时候拿着报告纸当望远镜,荒唐事一出出,搞得全日本都知道自家的天皇有问题。
日本皇太子裕仁
大臣们无奈,只能加快扶持幼主。于是就把裕仁抓起来特训,各种苛刻的要求裕仁学习,必须避免出现“望之不似人君”的局面再度发生。
政坛混乱既然日本大正天皇没有多少主政的能力,整个日本政局也陷入了一个比较混乱的时代,先是世界大战爆发,再是十月革命的思想弥漫,在日本国内民本改革,整个国家陷入了民粹之中,政治上民族主义盛行,“发扬国威”的口号响彻日本,北一辉的激进学说传遍社会。
北一辉的思潮传遍日本
并且为了能够把持政权,本来开始民本进程的日本政党再一次贴近了军部,为了能够当选而答应军部扩军,将整个国家由民本进程中拖入军国化进程。
大正谢幕随着疾病缠身,日本大正天皇越来越不正常,连充当一个傀儡都做不到,这样使得当时的日本皇太子裕仁得到了上位的机会,而大正天皇则成了一个署名工具。1921年11月,日本大正天皇正式隐退,权利移交到后来的日本昭和天皇手中。
大正郁郁而终
在隐退之后,大正天皇又郁郁寡欢地活了5年,在1926年去世。随之而去的还有所谓大正自由时代,继而日本快速朝军国化前进。
日本大正天皇是一个比较没有作为,甚至比较昏聩的君主,当然从他一开始就孱弱的身体素质也决定了他做不了什么。有人说他的大正时代对日本人来说是一个值得怀念的时代,那个时代的日本人有着讨论的自由、欣欣向荣的风气、灯红酒绿的生活。这些都没说错,但是也正是混乱无序中,日本的最高元首被彻底培养成军国机器,日本也陷入了狂热的军国化大潮。
在那个时代中,日本开始挣脱了旧日野蛮的束缚,开始拥向文明的怀抱。但是在时代的潮流中,日本人迷失了,找不到合适的主义。对着巨大的阶级分化,看似自由热闹的大正时代没有给出解决办法,使得大批的中下军官拥抱了北一辉的日本法西斯主义,埋下了军国主义的种子,这个混乱的时代让日本军国主义得到了更快地发展,使得噩梦更快地来到。
大正时代,除了一个神智不清的天皇之外,还有世界时局的变动对日本的冲击、日本社会的自身割裂、不同阶层间的残酷对立,这些都被大正时代的自由表象所欺骗。到了最后,一个看似自由的时代制造出一个军国日本。
首位确切可考的天皇-崇神天皇,其母亲为伊香色谜命,先是嫁给孝元天皇,后来又嫁给继子开化天皇。此时,正值中国的西汉年间。
第14代天皇仲哀天皇是开化天皇的玄孙,而皇后气长足姬的父亲则是天皇的堂兄弟息长宿祢王,天皇与皇后之间是叔伯侄女关系。此时,正值中国的东汉时期。
第24代仁贤天皇是雄略天皇的侄孙(安康天皇之孙),皇后春日大娘皇女为雄略天皇的女儿,天皇与皇后之间为姑侄关系。此时,正值中国南北朝时期。
在中国隋唐时期,日本女天皇屡屡出现,且大多有近亲结婚的记录,如首任推古女天皇嫁给了同父异母的哥哥敏达天皇,皇极女天皇先后嫁给从叔伯高向王和从叔伯舒明天皇,元明女天皇是持统天皇的妹妹兼儿媳、草壁皇子的姨母兼老婆、文武天皇的老妈等等,不一而足。
第70代天皇后冷泉天皇是权臣藤原道长的外孙,皇后藤原宽子和藤原欢子都是藤原道长的孙女,天皇与皇后是表兄妹关系。此时,正值中国的两宋时期。
明清时期,皇族近亲结婚的现象仍屡有出现,如第119代天皇光格天皇是东山天皇的玄孙,而皇后欣子内亲王是后桃园天皇之女、东山天皇晜孙女,天皇与皇后之间是祖孙关系。
现任天皇的父亲昭和天皇于1924年完婚,老婆香淳皇后是久迩宫邦彦亲王长女,夫妻之间仍属近亲通婚。直到平成天皇时期,才娶平民之女正田美智子为妻,日本才出现首位来自民间的皇后,皇室近亲结婚的现象才“暂时”走进历史。
日本简况
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个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弧形岛国。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与中国、朝鲜、韩国、俄罗斯相望。
属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温和湿润。6月多梅雨,夏秋季多台风。1月平均气温北部-6°C,南部16°C;7月北部17°C,南部28°C。
日本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地震、火山活动频繁。全球有1/10的火山位于日本,1/5的地震发生在日本。1995年发生的阪神大地震、2004年新潟县中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引起世界关注。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并引发海啸和核电站泄漏事故,被称为“日本战后以来最严重的危机”。
以上内容参考 外交部——日本
在人类 历史 的进程中,我们几乎在地球上的每一个地方留下了我们的印迹。
那些似乎没有人可以去的地方,甚至最深的、最黑暗的海底和一些充满神秘的地下洞穴,也能感受到人类活动的痕迹。
但这并不意味着地球上的每个地方都能轻而易举地被找到。
这些是生活在现代文明的我们无法理解的边境之地,
那么在这些地方究竟如何生活?
我们来 探索 下这10个最偏远的角落。
1帕默斯顿岛(新西兰)
帕默斯顿(Palmerston) 是个陆地总面积只有大约两平方公里的太平洋珊瑚环礁, 人口只有62人。
它是库克群岛(Cook Islands)最偏远的岛屿,地处新西兰东北将近4,000公里。
帕默斯顿没有商店或市场,没有银行、也没有马路,因为除了向外界购买物品外,社区不会使用钱。
岛上与外界唯一的交通工具是船。
每年通常由来自拉罗汤加岛的货船供给物资,每年会停经两三次,但有时候长达18个月经停一次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居民们非常欢迎游客,并邀请他们住进他们的家中。
让人欣慰的是,岛上有两部电话、每天6小时的电力和4小时的互联网接入。
2亚利桑那州苏佩村(美国)
苏佩村 ——美国最后一个土著部落,仅剩208人。
尽管科罗拉多大峡谷是美国游客访问量最大的地点之一,但附近的苏佩村的访问次数要少得多。
苏佩村是哈瓦苏土著部落的部落中心,位于峡谷西南部的偏远村庄。
Havasupai的意思是“绿色蓝色水域的人”,指的是沿着哈瓦苏峡谷发现的四个美丽的瀑布。
瀑布是村庄的水源。
208名永久居民依靠骡马在沙路上运输药品等生活物资。
他们的所用药物都是自制,多以草药为主。
想要进出此地,历年来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横渡科罗拉多河然后徒步18公里;二是依靠直升飞机。
最有趣的是,他们对美国人相当厌恶,拒绝修路搭桥,但对加拿大游客十分热情。
3奥伊米亚康(俄罗斯)
俄罗斯的奥伊米亚康(Oymyakon) ,位于雅库茨克东北550公里处、因迪吉尔卡河上游。
该地区12月至翌年1月,昼夜气温均低于-45℃,平均温度为-58度。
这个偏远的地方是地球上最冷的永久定居点,只有一条科雷马公路(被称为”白骨公路“)通往雅库茨克。
世世代代居住于此的人们一生都被包裹在冰天雪地当中。
水管不是埋在地下而是铺在地面上,沿途设加热站,以防管内水冻结。大约有500名居民在这个冰冻的地方生活,这个地方每天经历21个小时的黑暗。
在这种气候下种植作物是不可能的,因此他们常吃食物包括冷冻鱼,驯鹿肉
冰冻天气给村民造成的另一困扰是埋葬逝者,他们必须用煤点燃篝火,燃烧数小时,以便让泥土解冻,挖一个足够埋葬棺材的墓穴可能需要花费3天。
村子里几乎没什么现代化设施,村民如厕大多需要走出家门。
村里有一家小商店,出售生活必需品。
4皮特凯恩岛(英国海外领土)
皮特凯恩岛 为火山岛,面积46平方公里,是一崎岖的半个火山口,四周陡立为沿海峭壁。
地势陡峭,最高海拔335米。无河流。
小岛之所以出名,据说是因为岛上居民的祖先都是1790年英国"邦蒂"号的叛变船员,然而,人们发现了早期的定居者波利尼西亚人的遗体,包括土制烤炉、墓地和石头神。
皮特凯恩群岛是世界上居住人口最少的地区,大约只有50多人(9个家庭)还居住在此,主要居民点在主岛东北岸的亚当斯敦。
岛上无机场,通过少量不定期船只来往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只有卫星电话,还有一部公用电话,没有广播站,没有电视广播,大部分家庭用录像机或DVD看碟片。
5锡瓦绿洲 (埃及)
埃及最具传奇色彩的绿洲-锡瓦绿洲地处埃及西部广袤沙漠的深处,距离尼罗河谷8800公里只遥,距离利比亚边境120公里。
锡瓦是埃及一切绿洲中最难达到的绿洲。
长10公里,宽65—8公里,有2000余处泉眼。主要种植油橄榄与椰枣树,还产小麦、豆类。
尽管是 历史 上令人兴奋的克莉奥佩特拉温泉池Cleopatra's Bath(又称为“埃及艳后泉”)地点,但是锡瓦不定期参观,因为距离开罗有5小时的车程。
锡瓦人似乎拒绝与外界的联系。在绿洲区以及绿洲附近,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依旧是驴车。
锡瓦女子一般是14岁结婚,婚后就用衣衫把自己的全身裹得紧紧的,除了家人之外,她们鲜与外界联络。
6也门索科特拉岛
索科特拉岛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它拥有4万居民,但在2011年才建成了第一条道路。
索科特拉岛气候非常恶劣,气候干燥的原因和沿岸索马里寒流有关,炎热干燥的气候也致使这里生长着全球最奇特的植物。
它拥有800种稀有植物,其中一些植物形状奇特,颠覆了人们脑海中所有对"正常"景色的印象,看起来仿佛来自另一个星球或者来自地球远古及未来的某个时期。
事实上,这些植物的不寻常外观,其中1/3在地球上的任何其他地方都找不到,这是生命适应环境的能力的证据。
一项调查显示,岛内居民的不少遗传谱系是世上绝无仅有的,该岛民族特有的单倍型类群 J (Y-DNA)在全世界其他地方极为罕见,属于特有的人类Y染色体DNA单倍型类群。
岛上还流行近亲结婚的习俗。
7特里斯坦达库尼亚
它是全世界最偏远而有人居住的最孤独的岛屿,距离南非 2816 km,距离南美洲 3360 km。
这个偏远的岛屿是火山岛,但这并不能阻止大约258人将其称之为家。
在特里斯坦达库尼亚(Tristan da Cunha)有许多生活设施,包括商店,学校,教堂和医院。
没有电网,但居民确实有电力发电机。
该岛以其发现者1506年葡萄牙人特里斯坦达库尼亚到达主岛而命名。
今天,该岛是英国的领土。
每年只有9次船只访问该岛。
8巴罗 (阿拉斯加)
巴罗是美国阿拉斯加州北坡自治区村镇,也是北美洲大陆最北端的村镇。
这个寒冷的城市有两个名字。
巴罗是为纪念英国海军部第二秘书约翰巴罗爵士而命名,但目前尚不清楚原因。
但考古证据表明,至少从公元500年开始,人们一直住在那里,当地人称这座城市为Utqiagvik。
巴罗位于北极圈以北515公里,在地理北极点南方约两千一百公里处。巴罗的三边都是北冰洋,地势相当平坦,没有任何遮蔽,海面常有浮冰。巴罗的五十四平方公里面积中,大概有四十七平方公里是陆地,八平方公里是水域,植被大部分是苔原。
尽管为期3个月的“温暖”季节包括36F左右的温度(寒冷季节平均3F,连续65天黑暗),仍有4,429人在Utqiagvik定居。
他们用天然气为家庭供暖,并提供水和下水道服务,以及电话,邮件,收音机,有线电视和互联网。
有酒店和餐馆。
然而,只有从安克雷奇乘坐1个半小时的飞机才能抵达这座城市。
9秘鲁拉林科纳达
就南美洲人迹罕至、难以到达之地而言,少有可与拉林科纳达相比的地方。它是秘鲁安第斯山脉中的一个矿业小镇,海拔1万7千英尺,被公认为"世界最高城市"。
拉林科纳达位于安第斯山脉的高处,是您可能会说自己曾经去过的地方,但您不想长久逗留。它超过16,000英尺,是世界上最高的人类居住地。
游客经常会出现高原反应症状,包括头痛,恶心和呼吸短促。
由于21世纪初的淘金热,大约有5万人居住在那里,但大多数人生活贫困,没有设施,基础设施或管道。没有真正的道路,距离最近的城市有6个小时的车程。
10 科科斯(基林)群岛(澳大利亚)
位于澳大利亚珀斯约1,700英里的科科斯群岛的最高处仅海拔6公尺(20呎)。
大约有600人居住。
全区气温为22∼32℃(72∼90℉),年平均降雨量2,300公厘(91吋)。
年初有时有破坏性旋风侵袭,常常发生地震。
植被主要是椰树;北基林岛和霍斯堡岛有野草覆盖。
本地无哺乳动物,但多海鸟。
每周有两班航班。
孤立的生活当然有它的魅力。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一、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 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等。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对这些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是否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对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违法登记的,是否予以处罚,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违反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并对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婚姻登记证书。这些规定,虽然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意见,但对防止和制止违法婚姻,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不是法律规定,有的时候对无效婚姻的处理还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从完备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特别是完备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角度出发,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应当对无效婚姻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1重婚。 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但现实中,一些人钻法律空子,婚外与他人共同同居生活,不办理结婚登记,而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对此,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需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依据上述,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重婚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对于重婚的,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对重婚都是明令禁止的,并规定其为无效婚姻,如瑞士规定,结婚时配偶一方已经有婚姻关系的婚姻无效。俄罗斯规定,双方中有一方已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菲律宾规定,重婚或多配偶的婚姻无效。我国台湾地区规定,违反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或者一人不得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规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近亲结婚,是人类长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类婚姻的总结。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例如,我国《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明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大清律例也对近亲结婚规定了罚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五条规定:"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不得结婚。"1950年婚姻法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外国的法律也同样禁止近亲结婚。如俄罗斯联邦婚姻家庭法典规定,双方是直系亲属,或者是同胞兄弟姐妹,或者是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双方是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不准结婚。日本民法典亲属编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亲等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得结婚。 近亲结婚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此次修正的婚姻法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国外也有将近亲属间的婚姻视为无效婚姻的规定,如瑞士、意大利、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就根据本国的情况,规定婚姻当事人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直系、旁系血亲、姻亲或者有收养关系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瑞士规定,配偶双方是被禁止结婚的血亲或者姻亲的婚姻无效。我国台湾地区规定,违反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或者旁系血亲、旁系姻亲之辈分不相同或者旁系血亲之辈分相同,而在八亲等以内者不得结婚规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本条中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有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男女结婚组成家庭后,不仅开始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互相扶养,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义务。为了配偶及子女的身体健康,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该婚姻则可以确认为无效婚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婚姻当事人必须是婚前患有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未作明确的规定,主要考虑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会随之治愈,同时还会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婚姻法不宜明确具体的规定哪种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实际生活中,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可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具体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第二,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因为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是禁止结婚的,也就是说是根本不能结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再有,目前国家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由于婚前健康检查没有普遍开展,因此,有的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如果婚姻当事人是在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确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则不能确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而言之,对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应当在当事人疾病治愈前确认其婚姻无效。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是男女可以结婚的法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对男女最低的结婚年龄予以规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根据人类生长的规律,男女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其身体、生理和心理才发育成熟,如果过早的结婚,开始过性生活,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不利的后果。如果过早的结婚,当事人还不完全具备判断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很难承担婚后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因此,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男女当事人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违反了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因此,新修正的婚姻法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国外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意大利、俄罗斯。俄罗斯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应认定婚姻无效。意大利规定,违反未成年不得结婚规定而缔结的婚姻无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确认某一个婚姻是否有效时,只能对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确认为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而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新修正的婚姻法规定了上述四种无效婚姻。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与本条的规定不一致,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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