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户口需要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集体户口薄中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常住人口登记卡》,可以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籍情况证明。
一、广州集体户口结婚证领取时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广州集体户口结婚领取结婚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挂靠在用人单位,则拿集体户口簿内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拿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户口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没有《常住人口登记卡》,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注:请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在两张a4纸上。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身份信息应一致,否则办理不顺利,影响当天领取结婚证。
3、照片:2寸红底合影彩照(部分婚姻登记处设有有偿拍照服务,可直接在婚姻登记处附近拍照,自愿选择)。
二、广州集体户口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广州集体户口结婚领证流程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要持户口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准备证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相关证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果是一方是华侨还需出示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到婚姻登记处登记。
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照相。
需要3张照片,申请表上一张,每个人的证上一张。(可在民政局当场照)。
综上所述,广州集体户口并不影响男女双方正常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申请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材料需要提供集体户口薄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的户籍证明。
对于如何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只需要集体户口所属方多办理一个“户籍证明”就可以了。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属于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时都需要带上以下证件方可:
1、双方本人身份证;
2、属于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你的那一页。
3、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主要是为了复印集体户口地址,并且需要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再按照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当然别忘记把集体户口卡还回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
有的地方凭借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继续办理结婚手续。
集体户口对结婚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但相对来说,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或者一方是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地的,有些人才中心会要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后户口迁走。
法律主观:
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是港澳台居民或者是华侨或外国人在我国 办理结婚登记 ,需要的材料可以是通行证、有效护照或者是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集体户口有《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登记当天,携带你们双方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任意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都可以。
如果你户口是挂在单位的,通常这张卡会发到你手上。如果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没有这张卡,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结婚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了达到结婚条件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若双方自愿,但任何一方未达到结婚条件,都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需证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程序
集体户口不会对结婚登记有实质影响。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流程:
1、持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盖公司章)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盖人才市场章);
2、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至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3、双方持以下证件至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户口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双人合影大二寸照片三张--也可至登记处当场拍摄,25元四张照片(结婚证用2张,登记处存底1张,余1张自己保存);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6、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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