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第1张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的都有五刑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中国古代的刑罚一般分为两类:五刑和侮辱刑。这五种惩罚的范围是隋朝,隋朝主要是在隋朝之前墨、劓、剕、宫、大辟,前四种为体罚,而大埔为无期徒刑(死刑);隋朝以后,五刑改为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然而,这五种惩罚主要针对男性,不适用于女性。这是因为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各个朝代都对女性犯罪采取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例如,明朝规定所有犯罪的妇女,除了强奸和死罪的妇女外,都要负责丈夫的监护。如果她们没有丈夫,就要负责亲属和邻居的监护。她们跟随衙门,不允许被监禁。

即使是犯了重罪必须处决的女囚犯,也规定如果女性不斩首,她们将被困在隐蔽的地方,这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隐私。而那些被判处监禁和流放的妇女不会真正实施这一计划。以唐朝为例。对于被判监禁的妇女,她们要么被送往少府监狱从事缝纫工作,要么在仓库和公共坟墓中担任杂役。流放也将被轻体力劳动所取代。

但是,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即对妇女犯罪的处理过于轻率,这等于纵容妇女犯罪。例如,宋朝见过大量职业女性罪犯,如“牙齿女性”。因此,宋朝在不违反封建伦理的情况下,根据唐朝的法律,增加了四种对妇女的侮辱性惩罚。这四种惩罚并不涉及脱衣侮辱,更不用说流血和疼痛了,但它们仍然让女性囚犯非常害怕,甚至常常在受到惩罚后自杀。

第一令众也叫令众“枷号示众”,这些女囚犯将被戴上镣铐,押送到公共场所供大家观看。令众是四种侮辱性惩罚中最轻的一种,但当她被公开包围时,对女囚犯的心理威慑作用仍然非常明显。第二出家在唐朝,在皇帝去世后,无子的妃嫔通常被送到佛教寺庙出家。这原本是对宫妃的一种灵活处理方式,但后来发展成对女性的侮辱性惩罚。这是因为唐朝之后,儒家文化认为僧侣不孝顺,不崇拜父母,这与孝道和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因此,僧侣被归类为廉价民族。命令一个女人出家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她的地位。在名利与生命更为重要的古代观念中,命令出家显然比公开展示更为严肃。

第三射杀一名军人妻子“射充军妻”在现代,作为一名军人嫂子无疑是非常光荣的。为什么在古代它被认为是一种侮辱性的惩罚?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士兵的地位很低,士兵本身的一些来源是犯罪的男性囚犯。在行军和战争中,他们将犯罪女囚作为商品配给大兵,这不仅剥夺了她们的父母对婚姻的支配权,也剥夺了妇女的身份和尊严。

第四没为官妓官方妓女,也被称为营地妓女,也属于基地民族。但不要认为这是错误的。这与“妓女”有本质区别。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正式接待。这就是所谓的“表演艺术而不是自我推销”。然而,这一刑罚结合了公开展示的尴尬、枪杀军嫂的卑微、官妓的肤色和衣着与普通女性不同,因此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注重礼仪和纪律的封建社会,它出现在公众面前“侍官”他被鄙视。虽然这四种侮辱性的惩罚都是无痛无血的,也没有公众对脱衣惩罚的羞耻感,但对于女囚犯来说,心理上的震惊和她们的家人无法抬起头仍然比生命的损失更可怕。因此,古代妇女常常在受到侮辱后羞愧地自杀。

古代中国的酷刑其实非常的多种,什么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这些酷刑一般都是针对男性,女性较为少见。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也有专门针对女子的酷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人彘

人彘,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后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铜水,使人失聪,再割掉舌头,使人不能说话,最后就被放在厕所里,给其正常喂食,让其变成消化的机器,直到死亡,此便为人彘。

历史上受过此种刑罚的,是汉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后,萧淑妃。戚夫人在刘邦在世时,不仅夺走了刘邦的全部宠爱,还试图夺走刘盈的太子之位给自己的儿子如意。吕后对戚夫人可谓恨之入骨。当刘邦死后,吕后就对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潇淑妃和王皇后。这两人和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了起来。唐高宗心疼这两人,偷偷去看望他们,结果惹怒了武后,对王、萧两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3、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古代女子对贞洁看得极重,所以,被脱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宁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影视剧中经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纺织绣花,这种伤害手指的刑罚对女子的影响也很大。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实在便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负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该女犯被强止按立下来时,那根尖木桩便直直天刺入了她的下身。而且,跟着木驴的行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陈血淋漓,痛得撕口裂肺,良多蒙彼刑的女犯去去会惨死正在木驴上。正在古代,那类刑罚经常用于惩地方谓的偷情*夫。刑舂古代对妇女立功施用的一种刑罚。正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民府或者边疆军营,服晒谷、舂米之逸役。古代对妇女犯法施用的一种刑罚。杖刑宋亮浑三代划定妇人犯了罪, 必需“往衣蒙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亮浑三代规订妇人犯了奸罪,必需“来衣蒙杖”,除形成皮肉之甘外,并到达侮辱之效。赐死现代对于身份特别的罪人采取赐鸩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夫己少赐绫缎,历代沿用。宫刑对女犯施止的宫刑,启初于秦汉 幽闭对女犯施止的宫刑,开端于秦汉。即便用木槌打夫己背部,人为天形成子宫脱垂,是对于犯*罪者实行的一类严刑。拶刑现代对于女犯施用的一类严刑。拶是夹犯己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亮浑各代,民府对女犯习用彼逼求。 骑木驴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破身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幽闭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霹雳车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除晦烙印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封阴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接铜阳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附:古代日本惩罚女犯的12大变态酷刑穿胸,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1穿胸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象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2剖腹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3铜烙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4、捆绑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5、板烧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6、开颅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8、万箭穿身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9、砧板拖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10、断指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11、绞刑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较人道。12、杖腹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铁莲花——当女囚坐起时,狱卒拉动木马末端的一个机构,“铁莲花”就会以开合的方式在她的下半身旋转,让女囚立刻感到难以忍受的疼痛,生不如死。那么,“铁莲花”是一种怎样的残酷刑具呢?为什么会让古代女性感到恐惧、害怕、害怕?

据有关记载,“铁莲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具,是专门为所谓“不顺从女性”的女性而制作的。古代有一种针对女性的酷刑叫“骑木驴”,也叫“骑木马”,致命的梨花就藏在木驴背上。对于那些所谓的“不守规矩”的女人,她们通常被允许骑在木驴上。官员质问时,如果不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就会命令官员把木驴上的梨花翻过来,折磨女性的下体。这原来“铁莲花”是由锋利的铁片组成的花形刑具,形似莲花,故名“铁莲花”。不难想象,当它展开旋转时,能从下半身绞出一层血肉因此,只要狱卒一拉木马的尾机关,“铁莲花”就会开合进入它的下半身,不停旋转,立刻引起女性痛苦的大叫。堪称中国古代最残忍的经典刑具之一。

据史料记载,女性罪犯第一次被判“骑木驴”应该是在北宋时期。经典水浒传有北宋妇女骑木驴的描写。正是在宋武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惯于拉皮条教唆杀人的王婆被判了“鞭刑”:王婆被带出监狱,听命于堂主。在宣读完法庭的投降书,写好有罪证,画好蝴蝶结后,她把母狗推到一只木驴上,用四根长钉子钉上,用三根绳子捆住。东平总督判她一裁,冲出长街。两个破鼓,一个破锣,第一个引,第二个冲,两把尖刀,一个纸花,带到东平城心脏,吃了。"

其实在北宋,所谓的“木驴”通常是一块圆形的木板,下面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轴,就像普通的凳子一样。不同的是,首先,它的表面不是平的,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此外,在长长的木板中间,还安装了一根约两寸粗、一尺多长的圆木钉,用以直立,象征着驴球。所以这种残忍的刑具一般被称为“木驴”。

死刑犯女囚第三次受审后,全身衣服裤子将全部脱光,尸体将被辨认。然后,官员们会将女子绑好,然后她就可以分开双腿,将下体对准驴背上的粗木栓,直插进去。然后,用钉子把女囚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她负痛挣扎。然后四个大男人把女囚抬上“木驴”,当众游街示众。

相关资料显示,在女囚“骑木驴”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地会用带刺的荆棘,也就是水浒传中提到的“混棍”,抽打女囚的背部,逼其大喊“某月某日奸*某女,在此木驴上游街示众,警示大家这就像我自己的身体。”在大多数其他地区,女囚犯在街上行走时会被用水和火棒狠狠地打胸部和臀部,以增加她们的羞辱感和疼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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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为残酷。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的上面,让木柱戳进下半身,然后放开,让女人的身体落下,直到木柱“熄灭”

清朝时,官监发明了一种更复杂的“木驴”刑具。与最初的“木驴”不同,这种木驴上方的木橛子与下方的一个偏心轮相连,这样当木驴移动时,木橛子就在轮子的带动下一个一个地插入女囚的下体。较重的木驴会在插入下半身的木栓后面再加一个插入女囚肛门的木栓,以便在年轻女子走在街上时对其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疼痛和虐待。

行刑前,被判走木驴的女囚犯会被脱光衣服,并在游行当天被强迫在刑场或其他公共场所露出乳房、下体和肛门。一些女囚在游行前会被官员公开轮奸或残酷虐待,以此来恐吓民众,削弱女囚的体力以避免反抗。但按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下体留下可辨认的疤痕。对于那些仍然是处女或年轻年轻女性,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他们应该在游街之前被首领强奸。这是为了防止他们相对娇嫩的下半身在木驴上游街的时候大量出血,如果撑不到刑场就死定了。所以她们在游街前必须先破处女膜,充分发育下半身。这种破处通常由高级刑法官员在游行前一天进行,但也有当天上午在游行队伍前公开破处的情况。

据相关史料记载,女犯人在街上“骑木驴”向公众炫耀时,除了双手外,上半身通常不固定,给她们一定的回旋余地,以避免过度挣扎造成下半身受伤。但由于强烈的羞耻感和疼痛感,女性在街上行走时,脚和脚踝会被用脚镣或麻绳固定在木制驴车地板两侧的铁环上。在女性罪犯的背上,会插上一个写有罪犯姓名、籍贯、罪行的朱批签,表示她已被认定,等待行刑,然后“木驴”就可以正式开始了。

当一名女囚在街上游街示众时,“木驴”上的两个木橛子会上下交替地插入女囚的下体和肛门,产生一种类似轮奸的极其残忍和痛苦的感觉,使她感到一种身体将被刺穿的极其强烈的恐惧和刺激。由于女囚的双腿分别固定在驴背两侧,根本无法通过夹紧大腿来缓解每次抽插的力量,只会造成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并且让身体重心的两个洞受到比一般行为强烈得多的刺激。很多身材娇小的女囚,甚至因为木驴的刺力太过不堪,在游行中途大小便失禁。

同时,由于女囚的双腿是分开固定的,所以她被木橛子插着的下半身和肛门在街上行走时会暴露在前方,旁观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刑具进出女子身体的过程。但由于下半身的抽搐比一般行为时更加剧烈,胸大的女囚在游街时,乳房会随着身体的剧烈摆动而上下穿插,押送的看守还会一边游街一边玩弄女性的乳房和臀部给人看,这直接加深了女囚在公共场合游街时前所未有的人格侮辱和色情氛围。

为了防止女囚被木驴杀死,一些地方官方监狱提高了“木驴”的安全性。他们在“木驴”上的木钉中间有一个孔,可以用可移动的泵将温热的香油注入女囚的下体进行润滑。但与此同时,木桨的每一次抽动和麻油的注入,都会对女囚的下体和肛门造成更强烈的刺激。

当时,女犯人“骑着木驴”当众游街的时间长度通常不超过三个小时,一般从早到晚。因为女囚要收紧双腿来抵抗下半身和肛门的压力,没人能做到

清朝末年,清朝统治者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时,俘获的太平军女兵也是诉诸这种“骑木驴”的惨无人道的酷刑。1860年6月13日,华北先驱报,公布了一封信,见证了清兵的死亡和太平军的被俘。这封信的主要内容是:

太仓被占领的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大批太平军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的清军营地。这批太平军俘虏了男女老幼,从刚出生的婴儿到步履蹒跚的80岁老人、孕妇和10到18岁的少女。清军把这些妇孺交给一群流氓强奸,然后拖回去“骑木驴”。有些姑娘,刽子手把她们翻过来,扯掉她们的衣服,然后用刀直插胸部。这些刽子手可以在不伤及五脏的情况下做剖腹手术,把手伸进胸腔取出一颗冒着热气的心脏。还有很多正在吃奶的宝宝,也是从妈妈怀里接过来剖腹产的。这些太平军的俘虏,有的最后被剖腹处死,有的在当年农历新年被处死。

由此不难看出,“骑木驴”或“铁莲花”无疑是古代历史上最不人道、最不人道的残酷刑罚,是人性恶思想最典型、最集中的体现。在古代男权统治的社会里,女性的命运和结局大多都很悲惨,尤其是那些被男性认为犯了什么错误的,不仅被封建统治者肆意摧残。而成为男人集体发泄的对象。

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古代惩罚女囚的10大酷刑排行榜;

1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一——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用来惩罚勾结奸夫谋杀丈夫的妇女的刑具。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顶上,让木柱戳进阴道,再放开,让女人的身体倒下去,直到木柱“从口鼻中出来,日方断气”。

据史料记载,木驴的样式很多,由于当地的制造技术水平,大致可以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种。很简单,但它只是一根圆木,下面有四条腿,像长凳一样。不同的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圆形的;在第二个“凳面”中间,有一根两寸多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竖着,象征着驴的器官,这就是为什么这种刑具叫“木驴”。

女囚被判砍头后,被剥去全部衣服和裤子,压在一只木驴上。关键是把一根木棍插进女囚的下体。当然,一个女犯人要挣扎,就要用四个大钉子把自己的两条大腿钉在一只木驴上,然后四个大男人抬着木驴游街。游行队伍前面,锣鼓喧天。之所以一定要用锣鼓,绝不是没有好的锣鼓,而是一定要和县令之行的“敲锣开道”不同。

在逛大街的过程中,也要用到刺。也就是《水浒传》写的“混棍”拍了一下女囚的背,让她喊一句“我是谋杀我丈夫的奸妇。看看我会怎么样!”这是中国传统的酷刑,专门用来对付“出轨”“弑夫”的女人。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和男权社会对“不听话的女人”的残酷摧残。

所谓“复合型”,可能是传统的“手提”木驴经过科技发展和精密的木制机械制造技术后的技术改进:复合型木驴有一个空肚子、四条“驴腿”和各种木制车轮。当女囚犯在街上行走时,她们不是被人抬着走,而是被身后的人推着走。关键是木轮上连接着一个“刹车杆”,刹车杆上连接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接着一根象征着驴的器官的木棍。所以,如果木驴往前推,木棒可以上下拉伸。通常,女囚犯没有被带到刑场。因为棍棒砸碎了他们的内脏,他们已经半死不活,奄奄一息。

NO2。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二杖

在古代社会,女人是绝对不能沦为女囚的,但是一旦沦为女囚,就会在课堂上被人轻推,也就是打屁股。然后脱了裤子上街游行,称之为卖肉。在监狱里被监狱老板玩弄强奸更是家常便饭。

鞭笞是中国古代最广泛使用的刑罚。有的朝代规定鞭笞杖的刑罚是杖的屁股,也就是打屁股。如果女人犯罪需要藤条,那也是藤条臀。宋元时期规定脱下衣服接受杖礼。

在执行处罚裁决书的当天,原告事先挑选了一些亲戚朋友,一起到法院,称为“观战”。他们还收买了首席刽子手,并在行刑过程中对受刑妇女百般虐待。首席官员非常擅长这项工作。他们的腿以挖芋头、挖菱角、切葫芦、剥菱角出名。有时县令上庭前,庭长脱下被告女子的裤子以示寡恩,然后拉到门后街上,这叫“卖肉”。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女性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就自杀了。还有一个

妇女受到侮辱,有些当场被杀。明朝嘉靖年间,浙江巡抚胡宗宪因犯罪被捕,押解到北京。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在杭州被抓,所以受到了侮辱。泥巴女裸打的做法越来越多。已故学者俞樾写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县令年轻力壮,有轻有重,最喜欢谈桃色新闻。他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有和闺房有关的东西,就故意牵扯进来,定义为通奸,然后对女方进行裸体。他常对人说,“刑法明文规定,妇女犯罪要受刑罚,‘强奸犯脱其衣服,其余罪由他的衣服单独决定,犯罪的妇女要受奖赏’。拄拐的时候,打胯。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当然,脱衣服就是脱裤子。”别人不能和他争论,他却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因贪污被执行死刑,家产尽失,妻子沦为妓女。有人说这是他裸女职员的报应。

清代裸女的恶性例子更多。乾隆年间,平阳县令朱乐在任期间制作了特制的厚枷棒,经常对犯人施以严刑,对通奸案件也从不放松。有一次,一个妓女被审问,长官被命令用一根棍子脱掉她的衣服,并被要求把棍子的头刺进妓女的下部。朱得意地说,看你怎么接待客人。

据记载,自唐宋明清以来,对女囚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它们如下:鞭打,鞭打,给予死亡,禁闭。这些惩罚让人感到恐惧。从这些刑罚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牛鞭惩罚

第三。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354-354。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鞭刑是捏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鞭刑。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鞭刑是古代对女犯人施行的一种酷刑。“Cuffing”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Cuffing”。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Cuffing”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Cuffing”。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折回心”,也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一个女人的手受伤了或者残废了,对女人的伤害会很大。

旧时代咬手指的刑具。沈邦《宛署杂记经费上》:“指弹六,连绳价七分。”卷19,:“沈春被严刑拷打,林家人也指指点点。他们都否认了,一个个都坦白了。”:“大清律强调酷刑,使用的刑罚有杖、镣铐、椽子、脚镣、捏棍、鞭指、压膝、问话等。世界上极其残忍的。”

第四名。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闭恐惧症

对女囚的阉割始于秦汉。也就是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对通奸者来说是一种折磨。

幽闭恐惧症:始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对女囚的阉割,最早记载于《初刻拍案惊奇》年。这是一项鲜为人知的“技术”!王,阿明人,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中提到了这种方法的操作:“用木槌击打女子的胸腹部,即若有物落而关其户,则只能小便,但人道绝不会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幽闭症。至于什么器官掉了,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都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性交。我

《幽闭恐怖症》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宫赦疑人,罚六百,罪念。”孔安国注:“宫,*乱,男宫刑,女幽闭,二次死刑。”孔英达把“幽闭症”解释为“幽闭恐惧症”,意思是“被关在宫里,无法出去”。可见“幽闭症”一词的原意是将女性长期禁闭在密室中,使其不再有机会接触男性。实际上是扼杀了女方自身的客观性功能。据考证,幽闭、宫刑最初是用来惩罚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即“女子通奸,不得出宫;夫好色,削其势。”传:“不以仁义为友的男女,必遭宫刑。”长期坐月子,性功能被抑制,虽然很痛苦,但比起阉割割除生殖器,其残酷性显然要轻得多。后世真正对女性执行幽闭刑的时候,并没有像古代那样简单的囚禁女性。

“用木槌打女人的胸腹部,就是有东西掉下来,关了人家,就不撒尿了,人性绝不会被利用。这是幽闭恐惧症。今女患阴腐,有些事封闭,甚至露之,谓之烂葫芦,终其一生与夫同榻。”清代楚人谈幽闭恐惧症,介绍的方法与徐叔丕“掐筋”的做法不同。他认为“捏”就是用木槌敲打女人的胸部和腹部。这样就会有东西落在女方体内,堵住她的阴道,让她的下半身只能排尿,不能性交。这与患有阴道腐烂的妇女的情况相同。它被称为幽闭恐惧症,因为它关闭了阴道。

综上所述,“幽闭症”就是人为造成的子宫脱垂,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发明的,要么是从患者身上,要么是从制服动物身上。

5古代对女囚的十大酷刑刑——裸刑

在中国古代,女人的裸刑整天被流氓小孩看着。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被人偷窥自己的裸体通常被视为一种耻辱,当然女人的裸体更忌讳暴露。女性的裸体不是作为一种人类的美而被欣赏,而是作为一种性对象来窥视、消费和发泄。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刑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

“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脱光衣服后,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知道这种方式,并能使女囚受到社会的普遍嘲笑。在从商朝就形成了“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女囚的社会评价呢?

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所以,赤裸裸地处决他们,并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反而往往会被政府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确禁止“裸刑”。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很可怕。这条尊重人权的法律,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然后历代还在用裸刑。

为什么中国古代统治者喜欢对女囚进行裸刑?事实上,统治阶级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如何处决女囚并不太在意,有时甚至会表现出一些善意以避免其受辱,但当面对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囚时,就另当别论了。在女性地位一向较低的中国,能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绝对是政治号召力强或者在军队中领导能力突出的人,在民间有很高的声望。简单地处决他们并不会影响他们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引起人们对他们的同情。因此,对于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女囚在民众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是决定对她们实施何种惩罚的核心。裸刑,涉及到中国人潜意识中最忌讳的“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他们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隋女英雄陈硕珍于唐高宗永辉四年十月领导起义,自称“文嘉皇帝”。它真的是陈硕当地人崇拜的对象。崔在她被处决时当众羞辱了她,所以她被肢解了,只是为了破坏她的形象。。清朝嘉庆年间,南龙布依族反清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了布依族起义,称为囊仙。于嘉庆二年正月起事,农历七月被处死时才二十岁。震惊中外的义和团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据说欧美人很好奇一个女侠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蛊惑人心的本领,想亲眼看看她的真面目,于是处决了黄莲圣母,然后把她的尸体浸泡在药水里,再运到欧美各国当玩物,放在博物馆里供人观赏。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刑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脱光衣服后,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自古以来,很多女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六名。古代惩罚女犯的十种酷刑之六:——外阴挖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种离奇“阉割”之一。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割掉生殖器。割了生殖器的男人,在“蚕房”待一个月,就会痊愈;然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涉及身体的许多重要器官。在古代落后的医疗条件下,这种刑罚极其残酷,被折磨的妇女往往因流血过多而死亡。此外,《碣石剩谈》年,王夫之还说“去瓶之筋,如制马之貘,必灭欲”。这种方法破坏性更小,操作更复杂,恐怕没有“熟练熟练”的技巧是做不到的。

古代惩罚女囚的十种刑具中的第七种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种离奇“阉割”之一。

12“俏”应该是指女性下半身。这种木制的噘嘴是用来破坏女性生殖器的,其恶毒程度可想而知。

汉景帝年间,广川王刘曲和他的皇后,阳城的赵信,将陶王青肢解,王青被逼下井而死。赵鑫不觉得冤,把尸体捞出来,“在阴凉处”。即便如此对于死人来说,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忍程度不亚于对男人的阉割。

第八名。古代对女囚十大酷刑刑之八:刑

古代适用于妇女犯罪的一种刑罚。体罚后,如酷刑,折磨等。他们被护送到政府或边境军营,他们是serv

在古代,有特殊地位的罪人被给予毒酒、剑、丝、绳,自缢而死。女人给的多是锦缎,历代都有。

第十名。古代对女囚的十大刑具:——

农历新年是一种对肢解的惩罚,即涉及切割和分离身体的四肢。拍摄于清末的照片,展现了“八刀”的真实行刑。八刀刑,刽子手用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第二刀,割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瘦肉头。这是清朝末年的惯例,被肢解的尸体被放在篮子里,头颅被无限期地公开展示。是对肢解的一种惩罚,即包括切割和分离身体的四肢。拍摄于清末的照片,展现了“八刀”的真实行刑。八刀刑,刽子手用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第二刀,割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瘦肉头。这是清朝末年的惯例,被肢解的尸体被放在篮子里,头颅被无限期地公开展示。

从元朝入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主要用于惩治三种罪行:密谋弑君罪:大暴动罪、叛国罪、谋皇位罪。

常见罪行:孩子谋杀父母,弟弟谋杀哥哥,妻子谋杀丈夫,奴隶谋杀主人。

残忍、不人道罪:将他人的肢体活活切断;杀害同一家庭三人以上的;组织团伙制造恐怖。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到各种内外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改革传统弊政。光绪三十一年,修律大臣沈家本要求删除灵芝等重刑,清廷下令“永久删除灵芝,斩首,杀尸”。从此,农历新年这一年的非人酷刑从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斩首。

切完第一刀,屠夫的手在换刀。刺痛让他在木桩上拼命挣扎。看他身后的双手,就能明白,对于意志力很强的人来说,内心的绝望呻吟远比肉体的痛苦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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