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年10:关于逻辑,你应该知道的两类逻辑谬误

简年10:关于逻辑,你应该知道的两类逻辑谬误,第1张

一本逻辑学小书——《简单的逻辑学》

逻辑,这一日常生活语言当中,无处不在,谈话、交流、演讲,无一不有意、无意地在应用着逻辑。有的讲话逻辑缜密,有的讲话则漏洞百出,有的正在使用觉察不出的逻辑谬误,能够把人糊里糊涂间说服。或者,我们自己也正使用着这些谬误,也未不可知。

为了更有效地分辨有关错误的逻辑推理形式——逻辑推理谬误,你应该知道、掌握这两类逻辑谬误:形式谬误;非形式谬误。

形式谬误 ;顾名思义,问题出现在形式上,即:论证结构上。

非形式谬误 :指形式谬误之外的各种逻辑谬误。

逻辑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主题是清晰、高效地思考。《简单的逻辑学》这本关于逻辑的小书(152页),作者麦克伦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旨在向初次接触逻辑学的人解释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技巧。作者期待书能造就实践者,而不是理论家。所以书中的理论和讲解可以从生活实践中找到关联,也能很好地去和生活连接,这就需要你自己的思考,去和生活连接,应用这些讲解和理论。

提到逻辑,最早接触,还来自于高中数学课本的逻辑符号,当时的应用自己也只限于课程和考试,未曾联系过实际。所以,我很想通过这本书来重新获得观察生活新的逻辑视角,这一次,是以“用”为目的的视角。

首先,要清楚,正确的逻辑形式是什么,然后,凡是跟这个逻辑不相符的,就都是非逻辑形式:逻辑谬误。

1、它将使我们对正确推理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使我们更加坚定地遵循正确的逻辑路线。

2、在面对错误推理时,它将保护我们不受误导。

错误逻辑,很必要引起重视的一点,通常很有迷惑性,有时候甚至比正确推理听起来更加让人接受,这是很危险的。如果不加以识别,恐怕自己是如何被说服的,都不知道,只是觉得,很对。

一、形式谬误

1否定前件

2肯定后件

3中项不周延

二、非形式谬误

4偷换概念

5窃取论题

6虚假假设

7稻草人谬误

8误用传统

9以暴易暴

10民主谬误

11对人不对事

12压制理性

13滥用专家意见

14质的量化

15以出身论英雄

16止于分析

17简化主义

18分类错误

19混淆视听

20以笑饰非

21以泪掩过

22无力反驳不断证明

23两难陷阱

24以先后论因果

25情感误导

26功利误导

27避免结论

28简化推理

其实,日常生活中, 谬误隐藏于谈话中 。若不学习, 我们很难确定将对方谈话的困惑正确归因,大多凭直觉、偏好判断。 而知晓、熟悉具体常见的逻辑谬误形式,则以理性、理论确定,在具体谈话中找到存在的逻辑漏洞,明白谬误出现在哪里,并坚信对方的谬误,减少情感偏好对判断的影响。

因此,理论的熟习和现实的应用衔接,就很重要。

合乎逻辑,要合乎真相,逻辑不是个人的独白。知晓逻辑谬误,能让我们带着知识去发现存在生活当中、以前我们未注意的问题,带着这样一种视角,日常生活中的谬误推理会很有意思。

理清那些只是只是为了享受辩论的乐趣而去辩论,而不在乎所坚持的是什么观点。这些是,无意义的争论。

逻辑让我们更加智慧,它引发思考。通过学以致用,将理论联系实际要在日常生活中进行 琢磨和思考, 让人客观、理性、平和。

同类书推荐

·《清醒思考的艺术》

·《学会提问》

简年:第10篇。

思考,升级思维方式。

        谬误 ,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可以指任何推理上的错误;逻辑学上则词义更为狭窄,仅以此指代那些典型错误——出现于推理中,有某种模式,能够被识别和命名的错误,即弗雷格所说的“ 由语言带来的主体思维方式上的陷阱 ”。在狭义谬误的意义上,每个谬误都是不正确论证的一种 类型 。若论证中出现特定类型的错误,则称为 犯有 那种谬误。犯有特定谬误的论证也可称为一个谬误,即对应类型错误的一个个例。

        形式谬误 是以某种特定形式在演绎论证中出现的错误。然而,大多数谬误是 非形式谬误 ,产生于日常对 语言 的运用,这种语言内容具有含混性且含混内容出现的方式毫无章法,因而非形式谬误通常更难识别。

        本章详细讨论 非形式谬误 。

        我们首先必须注意自己不要犯所讨论的这些错误,另外还须注意不要误判别人犯了推理错误。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口头或书面语所使用的语言,我们的逻辑标准应当高,但将其运用到日常生活的讨论中时也应当宽宏和公平。

        对谬误采用的任何一种分类在某种意义上说都势必是任意的,我们的目标是提出能够帮助识别和避免最常见的非形式谬误的综合方案。

        相干谬误 是最常见的一种谬误,论证所依据的前提与结论不相干,然而它们被构造成看似相干的。

        不当归纳谬误 的前提虽然与结论相干却太弱而缺乏力度。

        预设谬误 的前提假定了太多东西,而推论又错误地依赖于前提的这些没有根据的假定。

        含混谬误 起源于语词或表达式模棱两可的用法,有些语词或表达式在同一论证的不同地方意思不同。

        一个给定论证的错误可能由不同方式形成,因此可以合理地被看做是不同谬误的例子。

        或许称为 不相干谬误 更贴切。此类论证的前提常常在心理上与结论相干,但以语言的感情特征支持结论而未给出客观理由。

        即诉诸受众的情感,用表达性语言和其他有计划的手段博取情感,激起支持或反对某事的热情,而不是致力于提出证据和合理论证。论证的结论只在前提提供的纯粹情感因素上得到辩护。

        在辩论中争论什么行为更适合,诉诸情感总是不可避免的。

        在重要调查中,问题使用的语词必须仔细掂量,尽量避免负载情感的语词,如:“反歧视运动”和“种族偏好”中情感意味的不同。

        诉诸大众 ,即随大流谬误,指出我们应参与其他人都在做的事情。

        诉诸同情 (argument ad misericordiam )所诉诸的是别人的慷慨和仁慈之心。

        类似的还有诉诸妒忌( ad invidiam )、诉诸恐惧( ad metum )、诉诸仇恨( ad odium )和诉诸傲慢( ad superbium )。

        读者或听众被诱使专注于所讨论话题的某方面,即那些可能与讨论主题相关但却与争论命题的真假无关的观点和现象。也可指悬疑或侦探小说等情境中 蓄意的误导性 线索。

        误读对手的立场(例如,用比原话更为极端或更加不合理的方式描述其观点)再加以反驳,这一反驳可能是可靠的,但针对的是新的、不相干的目标。与红色鲱鱼相似,也是从真正的论点中转移注意力。这种论证可能使读者或听众察觉到其中的不公而感到厌恶,从而转向支持对手一方。

        论证不针对对方论证的结论,而是直指为争论的结论辩护的人。除对对手不公外,也会加以严重的个人伤害。

        贬低对手的品格、宗教或政治信仰等。虽然它们与意见自身的价值不相干,但在心理上可能是具说服力的。

        连带罪 是其常见形式,即称对手与被广泛认为品质不好的人密切关联。

        将对手的个人背景当作相反论证的前提,例如 固执地 迫使对手接受或拒绝某个与其背景相关的结论。在试图赢得支持或劝服他人时,强调对手的背景在修辞学上非常有效用,有时这被用来表明对方的结论应该被拒斥,因为其判断被特殊的境遇扭曲和控制,而不是通过推理或证据达到。

        你也一样 ( tu quoque )式的论证实质是断定对方和自己一样糟糕,对方与其所抱怨的东西一样罪恶。

        背景谬误可视为诽谤谬误的一种特殊情况,如背景谬误明显或暗含地指责对手的信念或言行 缺乏一贯性 ,则成为一种诽谤;或者指责对手属于某集团或具有集团信仰而缺乏信任价值,也是指责对手具有自利偏见的诽谤手段。

         井里下毒 (poisoning the well),或 扣帽子 ,是通过人身攻击而动摇对手论争的根基,同时使听众在还未深入了解和思考时就对其产生先入为主的负面认知。

        在法庭等特殊情境中,对证人的人身攻击(如因其证词前后不一而拒绝其证言)是一种通过背景的削弱,却是合理的抗辩。即便如此,对证人的人身攻击并未构成被断言命题的假,而只是激发对其可信度的合理怀疑。

        用暴力或含蓄的,威胁或强迫的方法威胁而争取赞同,但对手不必接受强加的结论为 真 ,而只适当地 做出行动 。任何形式的诉诸暴力从理性上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或 不相干结论 ,据亚里士多德解释为“试图拒绝其他人的论证过程中犯的错误”,提出者拒斥或试图拒斥的是原来争论之外的另一个命题。这种歪曲可能作为精巧骗术的工具,但更可能是思维凌乱的产物。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所有相干谬误都是不相干结论,这里仅用来指不符合其他类别的相干谬误。

        忽略具体问题而用某种更大的或更加吸引人的普遍问题来隐蔽具体问题,就是一种不相干结论谬误。

        推不出 ( non sequitur )意为“不能得出”,一般意义上可指代所有谬误,也常用于论证的失败很明显,前提和结论之间的缺口比较大的情形。

        论证的前提和结论是相干的,但极其不充分,前提没有为其推出的结论提供充足的理由。

        不合理地通过诉诸无知来支持结论,认为无法证明为假的命题即为真、或无法证明为真的命题即为假。实际上,无知有时迫使我们悬置判断,对不确定的命题不断定其真假。

        该谬误常被用于阻挠机构或社会的巨大变革(有时也可用于支持变革,即以没有反面证据为前提),即声称可行性和有效性不确定就不应采用,但这些证明通常无法先行给出。这可能成为进步的巨大阻碍,如对基因重组的争论。 但“因为可靠性不确定,所以不应执行”就可作为一种指导决策行为的逻辑,而并非对决策本身有无危害性下结论,这样理解似乎不是谬误。

        在医药研究中,诉诸无知可能被用于得出结论,例如:新药对动物无毒性影响被认为是对人可能无毒的证据,这是以未能否证来确定地证明。人们依赖如下信念:假如会出现我们关心的结果(即毒性),那么在某些实验中就可能已经出现;研究者具有高度技巧,如果有那种足以否证的证据,他们很可能已经发现了它。这有时会导致悲剧性错误,但如果要求给出实际上不可能的最终无害证明,消费者将无法享用那些可以被证明有价值的医药治疗。相似地,当安全性研究未发现实验对象产生不适当行为的证据时,做出“该研究使我们一无所得”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某些情况下, 不做 结论与做出一个错误结论一样违背正确推理的法则。

        在刑事法庭上,诉诸无知是常用而适当的方法:证明受指控的人有罪之前,必须先假定他无罪,即 无罪推定 。因为宣判无罪者有罪的错误远比开释犯罪者的错误更为严重。但在其他语境中,这种诉诸是谬误。 不难看出,要在某些不确定的情况下人为规定出合理的推理规则,这是逻辑学无能为力的,而是由运筹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处理的。处理这些不确定的情况可能比确定的情况更为重要。

        专家意见是支持结论的一种合理方式。当诉诸的对象在相应领域并无特殊的能力时,就会产生这一谬误。但是,如果我们选择的、具有合法声称的权威无愧于其知识名声,尽管他们可能会被证明出错,我们依赖他们也并没有谬误。

        把实际上不是某情形或事件的原因当作原因,即设定一个不存在的因果联系,这种错误称为 无因之因 ( non causa pro causa )。所断定的因果联系是否错误,有时可能是有争议的。

        纯粹的时间连续并不能建立因果联系,但有时人们会错误地假定一事件是另一事件的原因,只因为另一事件在时间上紧随着前者。这种相当普遍的虚假原因称为“ 缘出前物 ( 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或 后此谬误 。

        滑坡谬误 认为,无论多么谨慎,只要在给定方向上前进,就一定会产生沿着该方向过度前进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这种论证经常被用来为维持现状做辩护。但在有些情境下,新方向上的第一步的确构成了先例,使得该方向上的进一步行动更容易达到(如破窗理论),这时的论证是有价值的。纯粹断言犯了该谬误不能证明所讨论的论证是错的。

        从关于某类一个或少数几个元素的知识得出关于这一类所有成员的结论,即 以偏概全 。特定国家和文化及生活在其中的人通常被冠以特定的形象,这些印象通常是错误的。这种谬误又称为 逆偶然谬误 ,与下文所述的偶然谬误相反。

        此类谬误中前提或许与结论相干,但这种相干似乎来自不为人支持,甚至不可支持的暗含假定,这种假定通常被忽视。

        总体上为真的概括可能不适用于某一特殊环境中,该环境又称为“偶然环境”。 偶然谬误 将推理建立在某些规则普遍适用的假定上,而忽略这些偶然环境的存在。事实上,几乎任何规则和普遍原则都有可信的例外。

        以预设掩藏在问句中的论断为真的方式提出问题,从而悄然引进其假定。如此假定不是公开断言的,使得提问者正面辩护它们的要求被削弱。

        报刊社论或头条常以此使读者认为假定为真,这是“**新闻业”的通常标志。当争论中出现的问句伴随着回答是或否的强性要求时,都有理由怀疑该问句是“负载的”,即不正当的复杂问语。

        复杂问语谬误可出现在对话或交叉验证中:一方摆出复杂问题,第二方回答这个问题,第一方接着以该回答为理由推出一个谬误结果。

        当问语掩藏多个假设时,必须对它们逐个进行否定。仅否定一个预设可能会导致肯定其他假定,在法律中称为“ 否定孕蓄 (the negative pregnant)”。

        指假定了所要寻求证明的论题之真的错误,其例子被称为 Petitio ,它们都是 循环论证 。当人们煞费苦心地去寻找支持结论的前提时,往往会陷入这种谬误,比如用不同语言将伪装起来的结论本身作为前提。丐题从技术上来说通常是有效的,但也通常是无意义的。

        逻辑学家长期通过所谓“ 归纳原理 ”为真来寻求确证归纳程序的真实性。这种原理是,自然法则像它们操控今天一样操控明天,本质上自然法则在基本方面无变化,因而我们可以依赖过去的经验来指导我们未来的行为。某些思想家断言,通过表明当我们过去依赖归纳原理时,我们总是发现这种方法能帮助我们获取目标,并以此证明它。

        丐题(Beg the Question)因为其名称常被误用来指称作为语言手段的纯粹挑拨式的评论,当一个陈述为某些争论开了方便之门或引起了某些问题时,它就“丐”题( 引出问题 )了。例如,“总统入侵伊拉克的决定丐题了:对总统战争决策权的限制是什么?”  

        或称“ 诡辩 (sophisms)”,其推论依赖于论证中词语意义的变化。

        在论证中有意无意地混淆词语的几个意义,即歧义地使用这个词或短语。

        歧义有时用于玩笑,是机智的逗趣。

        歧义论证总是谬误的,但不总是愚蠢和滑稽的。

        歧义谬误的一种是由错误使用 相对词 而来的,它们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意义,如“高”、“小”、“好”。

        词汇的松散、笨拙或错误组织使前提的意义不确定,由此出发的论证则犯 双关谬误 。双关陈述在不同解释下可能有真有假。

        文法家所谓的“垂悬”分词和短语经常呈现出明显的双关。

        前提的意义依赖于可能的强调,得出的结论却依赖于对相同词汇不同的强调,就犯了 重音谬误 。这种谬误源于亚里士多德首次提出的对谬误的划分,他所在时期的希腊文中,有的拼法相同的语词基于其发音或重读方式而具有不同意义。过去几世纪,“重音”一词的外延被极大地扩展,包括对各种形式的强调以及故意从语境中抽出某些意义的误导性用法,或可重新命名为“ 强调 的谬误”。

        正确理解如上的句子需要基于其出现的语境,因为语境能使人对所强调的语词有明确的感觉。因此,重音谬误可以宽泛地解释为:将引用的语段从其语境拿出,再放入另一种语境中的曲解,即 断章取义 。

        重音谬误常见于广告印刷和新闻报道中。重音语段本身不是严格谬误,但当其采用令人误解的重音来解释时,就变成了谬误。

        字面上为真的语段也可以通过操纵其 位置 而以重音欺骗人。

        合成谬误有两类:①从作为 整体 之部分的性质得到整体性质的错误推理;②从 汇集 中的单个分子或元素的性质得到该汇集总体的性质的错误推理,即“ 分布式 (distributive)”用法与“ 汇集式 (collective)”用法之间的混淆。它们相似但根本上有别,整体与元素的纯粹汇集不同,是其部分以某种特定方式组织或安排起来的。因此,第一类是 从部分到整体 的无效推广;第二类是 从分子或元素到汇集 的无效推广。

        逆偶然谬误与合成谬误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一个类的 某些 成员的特定性质得出该类 所有成员 都有该性质,断言都是分布式的;后者是由该类的 每一 成员都有某性质得出该类 自身 也具有该性质,断言是从分布到汇集的。

        分解谬误也有两类,分别是相应合成谬误的简单颠倒:①从 整体 性质错误地推出其部分的性质;②从 汇集 性质错误地推出元素的性质。

        偶然谬误与分解谬误的区别类似逆偶然谬误与合成谬误,分别是分布式断言和从汇集到分布的断言。

        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源于 歧义 ( 即部分/元素层面和整体/汇集层面上的意义差别,但似乎也可能不源于歧义,如上述第二类合成谬误和第一类分解谬误的例子并无明显歧义 )。

稻草人谬误:

故意歪曲别人观点为了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或者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自己观点的可信度。因为如果一个人可以负面地歪曲别人的观点,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2错误归因谬误:

将本无因果关系的两件事强行关联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发生或存在的原因”的结论。因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但事实是,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可能因为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更可能的是,这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的共存只是巧合。同理,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也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3诉诸感情谬误:

用操控别人感情代替论述试图通过操控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可操控的感情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诉诸感情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如果只用感情操控而不用逻辑论述,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每个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同时也很低级。

4谬误谬误:

将论述过程中的错误当成观点错误当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定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的。有时候,辩论的赢家往往并不是因其观点正确,而是辩论技巧更好。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的。

5 滑坡谬误:

用臆想的恐惧来逃避真实的当下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由此认为A不应该发生。有些人总是不愿意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把讨论重心转移到臆想出来的极端事物Z上,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A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人们讨论A时的客观性。

6人身攻击谬误:

用攻击取代说理讨论问题时,对他人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处境等进行攻击,并以此为理由或证据去驳斥对方的观点,或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所谓人身攻击,不一定是直接攻击对方,也可能是以背后捅刀子、暗示听众等方式来故意引导其他人对对方人格产生质疑。对他人的人格实施攻击,以此试图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7诉诸虚伪的谬误:

用批评别人来回应别人的批评不正面回应别人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比如,“你不也曾经……”这种心态就是想通过用批评回应批评的方式,免去为自己辩护的责任。比如,通过这种方法来暗示对方是个虚伪的人。且不管对方是否虚伪,这种反应都只是在逃避别人的批评。

8怀疑谬误:

自己不懂的东西,就是错误的对于自己不明白,或者知识水平不够不能理解的东西,不是去学习,而是认定一个事物可能是假的。要搞懂一些复杂的概念,比如生物进化,需要一些专业的知识背景。有些人因为自己不懂,就认定这些概念是错误的。

 9片面谬误:

用特例为自己的错误开脱当自己的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时候,就用特例给自己开脱。人都不喜欢被证明是错的,所以当一个人被证明是错的时候,总会想办法给自己开脱。

 10 诱导性谬误:

问题暗含陷阱,怎么回答都是错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着他的意思来回答。就是试图用诱导性的问题来逼对方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从而破坏理性的讨论。

11 举证责任的谬误:

让质疑者承担举证责任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当自己的某个观点被人质疑后,认为举证的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质疑者。即便不能证伪一个事物或者举出它的反例,也并不代表这个事物就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只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个事物是合理的,也不能肯定它就是不合理的。

 12语义模糊谬误:

把有歧义的语言当作挡箭牌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来歪曲事实。比如,故意使用双关语或者意思本身存有歧义的语言。当他因此被别人批评的时候,却又把这些有歧义的语言作为自己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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