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笼:明清时代的刑具,又称为立枷。笼上有口卡住囚犯颈部,昼夜站立,直至死去,也有的先在脚下垫物,套定卡住脖子后再撤出垫物,致囚犯悬空窒息而死。站笼常用于处死钦定的案犯,犯人只能站不能坐,有的狱吏将其高度降低三寸,使囚犯站不直,只能稍微屈腿勉强支撑,有的囚犯家属花钱贿赂狱吏,雇人用背找托着囚犯屁股,使其半坐休息,不至于死得太快。 古代欧洲也有与站笼类似的刑具,被称为囚笼。中世纪的教会常用,因为可以避免流血。欧洲的囚笼形状各异,五花百门,有的似圆柱体可以转动,有的让人站不得、坐不能,长时间地折磨犯人,因此很多犯人因此而身体畸形。
乳夹:一种专用于女犯的刑具。用两条木棒贯绳制作而成,施刑时将乳夹上的两条木棒夹在女犯的双乳上,行刑人只要提绳收夹,女犯的就会被木棍夹紧,轻者会使变成死肉而烂掉,重者则会把女犯的夹掉,非常残忍
这种铁裤衩即为古代女子的贞洁带。丈夫外出时,怕妻子偷情,用这样的铁制品或铜制品锁住妻子的,让其无法与别的男人发生性行为。体现了古代男性对女性的禁锢,表明女性不过是男性的财产
刑罚骑木驴
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
刑罚: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给弄伤了或者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铁娘子
1515年8月14日第一次使用铁铁娘子的记录∶“伪造的硬币放在里面,门被缓缓关闭,从而尖锐的钢针从几个部位刺入他的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杀死他,所以他巨声喊叫和哭号了两天后,他死了。”
转的
唐宋明清以来,多是这5种刑法: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即所谓的女子宫刑。
但民间常用的残忍刑罚有如下几种:
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民间常用的残忍刑罚有如下几种: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
最后,还有一种裸刑。
铁莲花——当女囚坐起时,狱卒拉动木马末端的一个机构,“铁莲花”就会以开合的方式在她的下半身旋转,让女囚立刻感到难以忍受的疼痛,生不如死。那么,“铁莲花”是一种怎样的残酷刑具呢?为什么会让古代女性感到恐惧、害怕、害怕?
据有关记载,“铁莲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具,是专门为所谓“不顺从女性”的女性而制作的。古代有一种针对女性的酷刑叫“骑木驴”,也叫“骑木马”,致命的梨花就藏在木驴背上。对于那些所谓的“不守规矩”的女人,她们通常被允许骑在木驴上。官员质问时,如果不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就会命令官员把木驴上的梨花翻过来,折磨女性的下体。这原来“铁莲花”是由锋利的铁片组成的花形刑具,形似莲花,故名“铁莲花”。不难想象,当它展开旋转时,能从下半身绞出一层血肉因此,只要狱卒一拉木马的尾机关,“铁莲花”就会开合进入它的下半身,不停旋转,立刻引起女性痛苦的大叫。堪称中国古代最残忍的经典刑具之一。
据史料记载,女性罪犯第一次被判“骑木驴”应该是在北宋时期。经典水浒传有北宋妇女骑木驴的描写。正是在宋武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惯于拉皮条教唆杀人的王婆被判了“鞭刑”:王婆被带出监狱,听命于堂主。在宣读完法庭的投降书,写好有罪证,画好蝴蝶结后,她把母狗推到一只木驴上,用四根长钉子钉上,用三根绳子捆住。东平总督判她一裁,冲出长街。两个破鼓,一个破锣,第一个引,第二个冲,两把尖刀,一个纸花,带到东平城心脏,吃了。"
其实在北宋,所谓的“木驴”通常是一块圆形的木板,下面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轴,就像普通的凳子一样。不同的是,首先,它的表面不是平的,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此外,在长长的木板中间,还安装了一根约两寸粗、一尺多长的圆木钉,用以直立,象征着驴球。所以这种残忍的刑具一般被称为“木驴”。
死刑犯女囚第三次受审后,全身衣服裤子将全部脱光,尸体将被辨认。然后,官员们会将女子绑好,然后她就可以分开双腿,将下体对准驴背上的粗木栓,直插进去。然后,用钉子把女囚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她负痛挣扎。然后四个大男人把女囚抬上“木驴”,当众游街示众。
相关资料显示,在女囚“骑木驴”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地会用带刺的荆棘,也就是水浒传中提到的“混棍”,抽打女囚的背部,逼其大喊“某月某日奸*某女,在此木驴上游街示众,警示大家这就像我自己的身体。”在大多数其他地区,女囚犯在街上行走时会被用水和火棒狠狠地打胸部和臀部,以增加她们的羞辱感和疼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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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为残酷。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的上面,让木柱戳进下半身,然后放开,让女人的身体落下,直到木柱“熄灭”
清朝时,官监发明了一种更复杂的“木驴”刑具。与最初的“木驴”不同,这种木驴上方的木橛子与下方的一个偏心轮相连,这样当木驴移动时,木橛子就在轮子的带动下一个一个地插入女囚的下体。较重的木驴会在插入下半身的木栓后面再加一个插入女囚肛门的木栓,以便在年轻女子走在街上时对其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疼痛和虐待。
行刑前,被判走木驴的女囚犯会被脱光衣服,并在游行当天被强迫在刑场或其他公共场所露出乳房、下体和肛门。一些女囚在游行前会被官员公开轮奸或残酷虐待,以此来恐吓民众,削弱女囚的体力以避免反抗。但按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下体留下可辨认的疤痕。对于那些仍然是处女或年轻年轻女性,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他们应该在游街之前被首领强奸。这是为了防止他们相对娇嫩的下半身在木驴上游街的时候大量出血,如果撑不到刑场就死定了。所以她们在游街前必须先破处女膜,充分发育下半身。这种破处通常由高级刑法官员在游行前一天进行,但也有当天上午在游行队伍前公开破处的情况。
据相关史料记载,女犯人在街上“骑木驴”向公众炫耀时,除了双手外,上半身通常不固定,给她们一定的回旋余地,以避免过度挣扎造成下半身受伤。但由于强烈的羞耻感和疼痛感,女性在街上行走时,脚和脚踝会被用脚镣或麻绳固定在木制驴车地板两侧的铁环上。在女性罪犯的背上,会插上一个写有罪犯姓名、籍贯、罪行的朱批签,表示她已被认定,等待行刑,然后“木驴”就可以正式开始了。
当一名女囚在街上游街示众时,“木驴”上的两个木橛子会上下交替地插入女囚的下体和肛门,产生一种类似轮奸的极其残忍和痛苦的感觉,使她感到一种身体将被刺穿的极其强烈的恐惧和刺激。由于女囚的双腿分别固定在驴背两侧,根本无法通过夹紧大腿来缓解每次抽插的力量,只会造成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并且让身体重心的两个洞受到比一般行为强烈得多的刺激。很多身材娇小的女囚,甚至因为木驴的刺力太过不堪,在游行中途大小便失禁。
同时,由于女囚的双腿是分开固定的,所以她被木橛子插着的下半身和肛门在街上行走时会暴露在前方,旁观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刑具进出女子身体的过程。但由于下半身的抽搐比一般行为时更加剧烈,胸大的女囚在游街时,乳房会随着身体的剧烈摆动而上下穿插,押送的看守还会一边游街一边玩弄女性的乳房和臀部给人看,这直接加深了女囚在公共场合游街时前所未有的人格侮辱和色情氛围。
为了防止女囚被木驴杀死,一些地方官方监狱提高了“木驴”的安全性。他们在“木驴”上的木钉中间有一个孔,可以用可移动的泵将温热的香油注入女囚的下体进行润滑。但与此同时,木桨的每一次抽动和麻油的注入,都会对女囚的下体和肛门造成更强烈的刺激。
当时,女犯人“骑着木驴”当众游街的时间长度通常不超过三个小时,一般从早到晚。因为女囚要收紧双腿来抵抗下半身和肛门的压力,没人能做到
清朝末年,清朝统治者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时,俘获的太平军女兵也是诉诸这种“骑木驴”的惨无人道的酷刑。1860年6月13日,华北先驱报,公布了一封信,见证了清兵的死亡和太平军的被俘。这封信的主要内容是:
太仓被占领的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大批太平军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的清军营地。这批太平军俘虏了男女老幼,从刚出生的婴儿到步履蹒跚的80岁老人、孕妇和10到18岁的少女。清军把这些妇孺交给一群流氓强奸,然后拖回去“骑木驴”。有些姑娘,刽子手把她们翻过来,扯掉她们的衣服,然后用刀直插胸部。这些刽子手可以在不伤及五脏的情况下做剖腹手术,把手伸进胸腔取出一颗冒着热气的心脏。还有很多正在吃奶的宝宝,也是从妈妈怀里接过来剖腹产的。这些太平军的俘虏,有的最后被剖腹处死,有的在当年农历新年被处死。
由此不难看出,“骑木驴”或“铁莲花”无疑是古代历史上最不人道、最不人道的残酷刑罚,是人性恶思想最典型、最集中的体现。在古代男权统治的社会里,女性的命运和结局大多都很悲惨,尤其是那些被男性认为犯了什么错误的,不仅被封建统治者肆意摧残。而成为男人集体发泄的对象。
幽闭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详载,只能从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古代惩罚女囚的10大酷刑排行榜;
1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一——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用来惩罚勾结奸夫谋杀丈夫的妇女的刑具。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来放在木柱顶上,让木柱戳进阴道,再放开,让女人的身体倒下去,直到木柱“从口鼻中出来,日方断气”。
据史料记载,木驴的样式很多,由于当地的制造技术水平,大致可以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种。很简单,但它只是一根圆木,下面有四条腿,像长凳一样。不同的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圆形的;在第二个“凳面”中间,有一根两寸多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竖着,象征着驴的器官,这就是为什么这种刑具叫“木驴”。
女囚被判砍头后,被剥去全部衣服和裤子,压在一只木驴上。关键是把一根木棍插进女囚的下体。当然,一个女犯人要挣扎,就要用四个大钉子把自己的两条大腿钉在一只木驴上,然后四个大男人抬着木驴游街。游行队伍前面,锣鼓喧天。之所以一定要用锣鼓,绝不是没有好的锣鼓,而是一定要和县令之行的“敲锣开道”不同。
在逛大街的过程中,也要用到刺。也就是《水浒传》写的“混棍”拍了一下女囚的背,让她喊一句“我是谋杀我丈夫的奸妇。看看我会怎么样!”这是中国传统的酷刑,专门用来对付“出轨”“弑夫”的女人。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和男权社会对“不听话的女人”的残酷摧残。
所谓“复合型”,可能是传统的“手提”木驴经过科技发展和精密的木制机械制造技术后的技术改进:复合型木驴有一个空肚子、四条“驴腿”和各种木制车轮。当女囚犯在街上行走时,她们不是被人抬着走,而是被身后的人推着走。关键是木轮上连接着一个“刹车杆”,刹车杆上连接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上连接着一根象征着驴的器官的木棍。所以,如果木驴往前推,木棒可以上下拉伸。通常,女囚犯没有被带到刑场。因为棍棒砸碎了他们的内脏,他们已经半死不活,奄奄一息。
NO2。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二杖
在古代社会,女人是绝对不能沦为女囚的,但是一旦沦为女囚,就会在课堂上被人轻推,也就是打屁股。然后脱了裤子上街游行,称之为卖肉。在监狱里被监狱老板玩弄强奸更是家常便饭。
鞭笞是中国古代最广泛使用的刑罚。有的朝代规定鞭笞杖的刑罚是杖的屁股,也就是打屁股。如果女人犯罪需要藤条,那也是藤条臀。宋元时期规定脱下衣服接受杖礼。
在执行处罚裁决书的当天,原告事先挑选了一些亲戚朋友,一起到法院,称为“观战”。他们还收买了首席刽子手,并在行刑过程中对受刑妇女百般虐待。首席官员非常擅长这项工作。他们的腿以挖芋头、挖菱角、切葫芦、剥菱角出名。有时县令上庭前,庭长脱下被告女子的裤子以示寡恩,然后拉到门后街上,这叫“卖肉”。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女性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就自杀了。还有一个
妇女受到侮辱,有些当场被杀。明朝嘉靖年间,浙江巡抚胡宗宪因犯罪被捕,押解到北京。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在杭州被抓,所以受到了侮辱。泥巴女裸打的做法越来越多。已故学者俞樾写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县令年轻力壮,有轻有重,最喜欢谈桃色新闻。他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有和闺房有关的东西,就故意牵扯进来,定义为通奸,然后对女方进行裸体。他常对人说,“刑法明文规定,妇女犯罪要受刑罚,‘强奸犯脱其衣服,其余罪由他的衣服单独决定,犯罪的妇女要受奖赏’。拄拐的时候,打胯。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当然,脱衣服就是脱裤子。”别人不能和他争论,他却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因贪污被执行死刑,家产尽失,妻子沦为妓女。有人说这是他裸女职员的报应。
清代裸女的恶性例子更多。乾隆年间,平阳县令朱乐在任期间制作了特制的厚枷棒,经常对犯人施以严刑,对通奸案件也从不放松。有一次,一个妓女被审问,长官被命令用一根棍子脱掉她的衣服,并被要求把棍子的头刺进妓女的下部。朱得意地说,看你怎么接待客人。
据记载,自唐宋明清以来,对女囚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它们如下:鞭打,鞭打,给予死亡,禁闭。这些惩罚让人感到恐惧。从这些刑罚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牛鞭惩罚
第三。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354-354。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鞭刑是捏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鞭刑。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鞭刑是古代对女犯人施行的一种酷刑。“Cuffing”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Cuffing”。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Cuffing”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Cuffing”。唐、宋、明、清时期,政府都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折回心”,也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一个女人的手受伤了或者残废了,对女人的伤害会很大。
旧时代咬手指的刑具。沈邦《宛署杂记经费上》:“指弹六,连绳价七分。”卷19,:“沈春被严刑拷打,林家人也指指点点。他们都否认了,一个个都坦白了。”:“大清律强调酷刑,使用的刑罚有杖、镣铐、椽子、脚镣、捏棍、鞭指、压膝、问话等。世界上极其残忍的。”
第四名。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闭恐惧症
对女囚的阉割始于秦汉。也就是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对通奸者来说是一种折磨。
幽闭恐惧症:始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对女囚的阉割,最早记载于《初刻拍案惊奇》年。这是一项鲜为人知的“技术”!王,阿明人,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中提到了这种方法的操作:“用木槌击打女子的胸腹部,即若有物落而关其户,则只能小便,但人道绝不会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幽闭症。至于什么器官掉了,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都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性交。我
《幽闭恐怖症》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宫赦疑人,罚六百,罪念。”孔安国注:“宫,*乱,男宫刑,女幽闭,二次死刑。”孔英达把“幽闭症”解释为“幽闭恐惧症”,意思是“被关在宫里,无法出去”。可见“幽闭症”一词的原意是将女性长期禁闭在密室中,使其不再有机会接触男性。实际上是扼杀了女方自身的客观性功能。据考证,幽闭、宫刑最初是用来惩罚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即“女子通奸,不得出宫;夫好色,削其势。”传:“不以仁义为友的男女,必遭宫刑。”长期坐月子,性功能被抑制,虽然很痛苦,但比起阉割割除生殖器,其残酷性显然要轻得多。后世真正对女性执行幽闭刑的时候,并没有像古代那样简单的囚禁女性。
“用木槌打女人的胸腹部,就是有东西掉下来,关了人家,就不撒尿了,人性绝不会被利用。这是幽闭恐惧症。今女患阴腐,有些事封闭,甚至露之,谓之烂葫芦,终其一生与夫同榻。”清代楚人谈幽闭恐惧症,介绍的方法与徐叔丕“掐筋”的做法不同。他认为“捏”就是用木槌敲打女人的胸部和腹部。这样就会有东西落在女方体内,堵住她的阴道,让她的下半身只能排尿,不能性交。这与患有阴道腐烂的妇女的情况相同。它被称为幽闭恐惧症,因为它关闭了阴道。
综上所述,“幽闭症”就是人为造成的子宫脱垂,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发明的,要么是从患者身上,要么是从制服动物身上。
5古代对女囚的十大酷刑刑——裸刑
在中国古代,女人的裸刑整天被流氓小孩看着。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被人偷窥自己的裸体通常被视为一种耻辱,当然女人的裸体更忌讳暴露。女性的裸体不是作为一种人类的美而被欣赏,而是作为一种性对象来窥视、消费和发泄。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刑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
“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脱光衣服后,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知道这种方式,并能使女囚受到社会的普遍嘲笑。在从商朝就形成了“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女囚的社会评价呢?
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所以,赤裸裸地处决他们,并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反而往往会被政府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确禁止“裸刑”。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很可怕。这条尊重人权的法律,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然后历代还在用裸刑。
为什么中国古代统治者喜欢对女囚进行裸刑?事实上,统治阶级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如何处决女囚并不太在意,有时甚至会表现出一些善意以避免其受辱,但当面对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囚时,就另当别论了。在女性地位一向较低的中国,能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绝对是政治号召力强或者在军队中领导能力突出的人,在民间有很高的声望。简单地处决他们并不会影响他们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引起人们对他们的同情。因此,对于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女囚在民众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是决定对她们实施何种惩罚的核心。裸刑,涉及到中国人潜意识中最忌讳的“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他们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隋女英雄陈硕珍于唐高宗永辉四年十月领导起义,自称“文嘉皇帝”。它真的是陈硕当地人崇拜的对象。崔在她被处决时当众羞辱了她,所以她被肢解了,只是为了破坏她的形象。。清朝嘉庆年间,南龙布依族反清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了布依族起义,称为囊仙。于嘉庆二年正月起事,农历七月被处死时才二十岁。震惊中外的义和团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据说欧美人很好奇一个女侠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蛊惑人心的本领,想亲眼看看她的真面目,于是处决了黄莲圣母,然后把她的尸体浸泡在药水里,再运到欧美各国当玩物,放在博物馆里供人观赏。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刑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脱光衣服后,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自古以来,很多女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六名。古代惩罚女犯的十种酷刑之六:——外阴挖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种离奇“阉割”之一。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割掉生殖器。割了生殖器的男人,在“蚕房”待一个月,就会痊愈;然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涉及身体的许多重要器官。在古代落后的医疗条件下,这种刑罚极其残酷,被折磨的妇女往往因流血过多而死亡。此外,《碣石剩谈》年,王夫之还说“去瓶之筋,如制马之貘,必灭欲”。这种方法破坏性更小,操作更复杂,恐怕没有“熟练熟练”的技巧是做不到的。
古代惩罚女囚的十种刑具中的第七种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种离奇“阉割”之一。
12“俏”应该是指女性下半身。这种木制的噘嘴是用来破坏女性生殖器的,其恶毒程度可想而知。
汉景帝年间,广川王刘曲和他的皇后,阳城的赵信,将陶王青肢解,王青被逼下井而死。赵鑫不觉得冤,把尸体捞出来,“在阴凉处”。即便如此对于死人来说,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忍程度不亚于对男人的阉割。
第八名。古代对女囚十大酷刑刑之八:刑
古代适用于妇女犯罪的一种刑罚。体罚后,如酷刑,折磨等。他们被护送到政府或边境军营,他们是serv
在古代,有特殊地位的罪人被给予毒酒、剑、丝、绳,自缢而死。女人给的多是锦缎,历代都有。
第十名。古代对女囚的十大刑具:——
农历新年是一种对肢解的惩罚,即涉及切割和分离身体的四肢。拍摄于清末的照片,展现了“八刀”的真实行刑。八刀刑,刽子手用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第二刀,割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瘦肉头。这是清朝末年的惯例,被肢解的尸体被放在篮子里,头颅被无限期地公开展示。是对肢解的一种惩罚,即包括切割和分离身体的四肢。拍摄于清末的照片,展现了“八刀”的真实行刑。八刀刑,刽子手用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第二刀,割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瘦肉头。这是清朝末年的惯例,被肢解的尸体被放在篮子里,头颅被无限期地公开展示。
从元朝入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主要用于惩治三种罪行:密谋弑君罪:大暴动罪、叛国罪、谋皇位罪。
常见罪行:孩子谋杀父母,弟弟谋杀哥哥,妻子谋杀丈夫,奴隶谋杀主人。
残忍、不人道罪:将他人的肢体活活切断;杀害同一家庭三人以上的;组织团伙制造恐怖。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到各种内外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改革传统弊政。光绪三十一年,修律大臣沈家本要求删除灵芝等重刑,清廷下令“永久删除灵芝,斩首,杀尸”。从此,农历新年这一年的非人酷刑从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斩首。
切完第一刀,屠夫的手在换刀。刺痛让他在木桩上拼命挣扎。看他身后的双手,就能明白,对于意志力很强的人来说,内心的绝望呻吟远比肉体的痛苦强烈。
古代中国十大酷刑分别是:凌迟、剥皮、车裂、棍刑、腰斩、枷刑、刖刑、炮烙、斩首、骑木驴。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这些酷刑。
首先第一个凌迟。凌迟这个概念大家都不陌生,就是一刀一刀的割下皮肉,手段极其残忍。凌迟一般用于反叛国家或者谋反的罪人。比如太平天国的传奇人物石达开因为反叛国家曾经就是凌迟而死。
剥皮这种刑罚顾名思义就是皮肉分离。朱元璋就曾经用这种手段来惩戒贪官污吏从而达到皇室稳定,天下太平的目的。
车裂也称五马分尸。把犯人的四肢和头分别拴在急速奔跑的马上,使犯人四分五裂。商鞅就曾受这样的刑罚。
棍刑并不是被乱棍打死的那种,而是用一根木桩从人的嘴中或肛门中插入整根插入,最终犯人痛苦的死去。
腰斩就是将犯人从腰一分为二,但是被腰斩的人不会马上死去,要遭受很大的痛苦才会死去。秦国的丞相李斯就曾遭受这样的酷刑。
枷刑就是将犯人的手固定起来,将竹板做的书袄裹在犯人的腹部或者胸部通过行刑者收缩书袄来惩治犯人。此刑罚不留痕迹却极其痛苦。
刖刑就是砍掉犯人的双脚或者挖掉膝盖骨。孙斌跛脚就是这种刑罚,虽不至死但是要受一辈子的折磨。
炮烙就是将犯人绑在烧热的柱子上,使其皮肤大面积烧伤,疼痛而死。
斩首就是砍头。理论上来说人是感受不到痛苦的,但是可怕的是心理上的煎熬。
最后一个是骑木驴,是专门针对女子的刑罚。
古代的酷刑可谓是令人发指,你有什么感想呢?欢迎评论区讨论。
影片悬崖之上无疑是张艺谋的又一部成功之作,在很多细节上都能够表现得淋漓尽致,甚至有时候隐藏的细节都能够被人们给发现,这就是影片峨成功之处之一吧。看似隐藏的却是要让你知道的,看似隐藏得很好的,却是希望你用力去发现的。
一、张宪臣夹胸受电刑影片《悬崖之上》属于谍战片,在剧本中难免会有很多的打斗镜头,而且也会有很多痛苦的镜头。也许在很多观众的眼里都是一样的,那就是,看着坏人被处以刑罚就会觉得很是痛快,觉得恶人有恶报。但是,如果观众看到好人接受刑罚的时候,就会觉得很残忍,甚至觉得这样的痛像是他人强加给自己的身上一样的感觉。
影片中张宪臣这一角色就有极其残忍的受刑桥段,很多人在看的时候都会觉得不忍心看下去。在这里隐藏的细节就是张宪臣的腿部。整个过程中加以特写的是张宪臣的胸部,因为这个刑罚就是夹胸受电刑。大家伙的不约而同地注意力也集中在了张宪臣的胸部。
然而,很多人可能忘却了,胸部强烈的震动也会引起张宪臣的腿部发抖,所以这里隐藏的细节就是腿部的不自觉的发抖。如果发现了这个细节,会更能体会到张宪臣受到的刑罚的残酷。
二、拍摄环境的恶劣在整部影片中,最常见的就是在片场飘扬的雪花了。看到这些,可能有的人就要说了,这就是节目效果,有什么好惊奇的,这不是明目张胆的就是要营造的拍摄环境吗?有什么好隐藏的呢?
正因为有人这样想,所以很多人也会忽略了,这部剧本来就是在天寒地冻的祖国东北拍摄的。即使没有特效,即使没有下雪道具,这样的拍摄环境也是非常寒冷的。这不是刻意隐藏的细节,而是为了突出这样的细节最终让很多人忘却了真实的情境而已。
求古代对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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