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逻辑谬误

那些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逻辑谬误,第1张

在没有加入定投人生课堂以前,我甚至都不知道逻辑是为何物?更别提能够将逻辑运用起来指导日常的生活了。但是真正的学习了以后,才知道原来人是这么的不靠谱,是这么的不理性,是这么的容易被环境,人群,情绪等等所影响而完全不自知。甚至掉了坑在里面苦苦挣扎,却不知道自己是因为完全不懂逻辑谬误造成的。

当了解了一些基本概念以后,才发觉学习一些基本的逻辑常识,并且识别出在日常生活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逻辑谬误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

下面,就来列举一些比较常见的逻辑谬误,帮助大家更好的避坑。

1 以偏概全

根据很有限的例证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也就是常说的,论据不足。只通过个别单独的因就武断的推断结论,常常导致考虑不周,而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

2 归因谬误

误把事物众多原因中的一点,当做推动事物发展必要因素。

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公鸡打鸣和太阳升起的例子,两者之前没有必然联系,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习惯性的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好像是必然一样。

3 非黑即白谬误

非黑即白又称假的二难选择,它侧重于指称以选言和假言陈述为前提进行推理时所产生的非黑即白的谬误。

这个是我以前经常犯的一种错误,总是觉得好像事情的选择中只有两个选项,要么这样,要么那样,没有中间地带,也无法接受模凌两可的答案。忽略了这个事件就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很多时候很多事情就是没有标准答案的。

其实也是大脑当中一种简单的想要做判断的潜意识在作怪,不想费脑筋去过多的思考其中的缘由,只想快速的得到答案。

诉诸人身、权威、情感、公众、起源

尤其是最近发生的刘学州事件,其实就非常直接的反应了在报道公众事件时媒体和舆论导向对于个人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网络暴力,不经考证的消息来源,以及为了渲染新闻效果而夸张又不实的报道,会对当事人产生多大的伤害,甚至付出了年轻的生命。

人们会本能的不自觉的对坏消息的印象更加的深刻,传播速度更广。不是有句老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5 稻草人谬误

是一种错误的论证方式,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偷换概念。你说的明明是这个事,但是对方会凭空的用另外一个不相干的观点去替换掉你在讨论的主题,并且会把自己认为的想法放大化。

这种情况下,就算对方感觉自己再有理有据,实际上,讨论的也并不是一个相同的主题。

6 过度乐观倾向

这点在自己身上也是表现的比较明显的,好像面对难题的时候,总是会觉得一定可以解决,一定会变好。而忽略了其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潜在的情况,和如果真正的有不好结果出现的时候,留出足够的心理预期。

从完全不懂逻辑,到模糊中感受到逻辑的存在。印象很深的是笑来老师在前几天的一节课中讲到,在做选择的时候,其实可以运用逻辑来帮助你,简单的可以归纳为:分类、对比和因果。把相同的事情先分类,在同类项下去对比,并作出最好的判断。

有了逻辑,并相信逻辑的力量,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好像多了一件厉害的武器,如果你相信逻辑,如果事物的发展符合逻辑,那么有些结果也变得更直接了。

一方面,相信逻辑。一方面,也会在潜意识里注意那么多逻辑谬误可能会带给我们的影响,很多情况下,并不只是单一的谬误,而更可能是多种谬误的组合,让我们防不胜防。

从脑海中完全没有概念,到有了一点概念,对我们的指导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就好像如果你不知道一个概念的存在,那么这个概念是不可能帮助到的,而当你脑海中有个这个概念,它就会在你的潜意识里存在,当你遇到对应的状况的时候,经过合理的练习,为之所用。

重视逻辑,从学习基础的逻辑知识开始。

稻草人谬误:

故意歪曲别人观点为了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或者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自己观点的可信度。因为如果一个人可以负面地歪曲别人的观点,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2错误归因谬误:

将本无因果关系的两件事强行关联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发生或存在的原因”的结论。因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但事实是,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可能因为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更可能的是,这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的共存只是巧合。同理,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也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3诉诸感情谬误:

用操控别人感情代替论述试图通过操控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可操控的感情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诉诸感情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如果只用感情操控而不用逻辑论述,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每个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同时也很低级。

4谬误谬误:

将论述过程中的错误当成观点错误当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定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的。有时候,辩论的赢家往往并不是因其观点正确,而是辩论技巧更好。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的。

5 滑坡谬误:

用臆想的恐惧来逃避真实的当下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由此认为A不应该发生。有些人总是不愿意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把讨论重心转移到臆想出来的极端事物Z上,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A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人们讨论A时的客观性。

6人身攻击谬误:

用攻击取代说理讨论问题时,对他人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处境等进行攻击,并以此为理由或证据去驳斥对方的观点,或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所谓人身攻击,不一定是直接攻击对方,也可能是以背后捅刀子、暗示听众等方式来故意引导其他人对对方人格产生质疑。对他人的人格实施攻击,以此试图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7诉诸虚伪的谬误:

用批评别人来回应别人的批评不正面回应别人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比如,“你不也曾经……”这种心态就是想通过用批评回应批评的方式,免去为自己辩护的责任。比如,通过这种方法来暗示对方是个虚伪的人。且不管对方是否虚伪,这种反应都只是在逃避别人的批评。

8怀疑谬误:

自己不懂的东西,就是错误的对于自己不明白,或者知识水平不够不能理解的东西,不是去学习,而是认定一个事物可能是假的。要搞懂一些复杂的概念,比如生物进化,需要一些专业的知识背景。有些人因为自己不懂,就认定这些概念是错误的。

 9片面谬误:

用特例为自己的错误开脱当自己的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时候,就用特例给自己开脱。人都不喜欢被证明是错的,所以当一个人被证明是错的时候,总会想办法给自己开脱。

 10 诱导性谬误:

问题暗含陷阱,怎么回答都是错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着他的意思来回答。就是试图用诱导性的问题来逼对方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从而破坏理性的讨论。

11 举证责任的谬误:

让质疑者承担举证责任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当自己的某个观点被人质疑后,认为举证的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质疑者。即便不能证伪一个事物或者举出它的反例,也并不代表这个事物就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只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个事物是合理的,也不能肯定它就是不合理的。

 12语义模糊谬误:

把有歧义的语言当作挡箭牌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来歪曲事实。比如,故意使用双关语或者意思本身存有歧义的语言。当他因此被别人批评的时候,却又把这些有歧义的语言作为自己的挡箭牌。

fallacy分为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两种。距离如下:

所谓形式谬误,就是指逻辑上无效的推理、论证形式。一般而言,每一种有效的推理形式都有与之对应的违反这种推理规则而产生的谬误。这也是比较容易辨别、而且容易避免的谬误。

所谓非形式谬误,就是指结论不是依据某种推理、论证的形式从前提中得出的,而是依赖心理、语言等方面的因素从前提中得到的,其谬误是有关推论的内容和实质的。

非形式谬误的种类很多,很难对其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分类。从上述导致谬误的两个重要因素,大体上又可以把非形式谬误分为歧义性的谬误、相关性谬误和论据不足的谬误。

相关谬误是论证的论据与论题在心理上相关,而不是在逻辑上相关。正确的论证应该立足于论据与论题的逻辑相关,即论据在逻辑上支持论题,由论据可逻辑地导出论题真。

在相关谬误中,论证者利用语言表达情感的功能,以言词来激起人们心理上的恐惧、敌意、怜悯或热情,引诱人们接受其论题。相关谬误主要表现为诉诸权力、人身、权威、无知、怜悯、众人等。

(1)诉诸权力

指论证者借助强力或威胁,迫使人接受其论题。

(2)诉诸人身

用论证者自身或别人在人身即人格或处境上的优势作为论据来论证某一个命题的真理性。论据与论题之间只具有心理上的相关性,并不具有逻辑上的相关性。如“某某人格高尚,他的话可信”,人格优秀的人说话未必全对。

(3)诉诸权威

在论证中以本人或他人的权威为根据来论证某一论题。诉诸权威是诉诸人身的一种情况。

例如,“地心说”是不能怀疑的,因为亚里士多德就是这么认为的。

(4)诉诸无知

以人们对某一个命题的无知为根据,从而断言该命题是真的。

例如,鬼是存在的,因为还没有人能够证明鬼是不存在的。

(5)诉诸怜悯

又称诉诸情感。即借助于打动人们的怜悯心、同情心,以诱使人们相信某命题。

例如,学生李某数学没考好,他找到老师说:“如果您给我不及格,我的奖学金就没了。”

(6)诉诸众人

指援引众人的意见、见解、信念或常识等来进行论证。

例如,鬼是存在的,因为很多人都说见到过鬼。

(7)人身攻击

用某人在人格或人身上的缺陷或不足作为反驳他所持的某·个论点的论据。人身攻击也是诉诸人身的一种情况。

例如,他曾经犯过错误,他说的话不可能是真的。我们通常说,“不能因人以废言”,某人虽然过去曾犯过错误,但他现在所讲的话却未必假。

主要的非形式谬误

相干谬误

预设谬误

含混谬误

当一个论证所依据的前提与其结论不相干因而不可能确立结论之真时,

其所犯的就是相干谬误。

R1

诉诸无知论证( The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Argument Ad Igno-

rantiam }

诉诸或源于无知的论证犯的是这样的错误,它辩称一个命题是真的,

其依据仅仅是该命题并没有被证明为假,或者辩称一个命题是假的,仅仅

因为并没有证明其为真。

英美法中的无罪推定是这样定义的,在证明一个在刑事法庭上受指控的人有罪之前,必须先假定他无罪。除了被证明有罪,其余情况应裁决无罪。

宣判无罪者有罪的错误远比,宣判无罪这有罪的错误远比开释犯罪者的错误更为严重。在两害取其轻的情况下,诉诸无知是适用于此类因不能证明有罪而不得不采用无罪假定的情形。

R2

诉诸不当权威(The Appeal to Inappropriate Authority: Argument Ad

Verecundiam )

在试图对某些困难或复杂问题做出决定时,受公认专家判断引导是完然而,

当诉诸的对象对所讨论问题不能合理地宣称权威时,就会产生诉诸权威谬误。

R3

人身攻击论证( Argument Ad Hominem )

短语“ad hominem”

译做“人身攻击”。它命名的是一种谬误性反驳,

即它的抨击不是指向结论,而是指向断定结论或为结论辩护的人。

A诽谤

B背景谬误

背景谬误是人身攻击谬误的一种形式。引起背景谬误的是,在本不相

千的信念与该信念持有者的背景之间加以牵连。人们做出或拒绝某个主张

的背景并不承载该主张为真。

R4诉诸情感

(The Appeal to Emotion: Argument Ad Po pulum )

用表达性语言和其他有计划的手段以博取情感,激起兴奋、愤怒或憎恨,而不是致力于提出证据和合理论证。

早餐的麦片粥与健美年轻、体魄健壮和精力充沛相联系,威士忌与豪华和成就相联系,啤酒与崇高冒险相联系,汽车与浪漫、富有和性感相联系。广告产品描绘出的男人一般都是英俊而杰出,女人精明而迷人一或者干脆一 丝不挂。

措辞1:

“(在行将盈余的资金中)其大部分应当用于减税,还是应当用做新的政府计划的资金呢”

措辞2:“(在行将盈余的资金中)其大部分应当用于减税,还是应当花费在教育、环境、保健、打击犯罪和军事防御等新计划上”

R5

诉诸同情(The Appeal to Pity: Argument Ad Misericordiam )

诉诸同情(misericordiam 的字面意思是“同情心”)可以看做是诉诸情感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中听众的利他主义和怜悯之心是其所诉诸的特殊情感。

R6诉诸暴力(The Appeal to Force: Argument Ad Baculum )

”强权就是公理“

R7不相干结论( Irrelevant Conclusion :Ignoratio Elenchi)

当一个论证声称要确证一个特定的结论,但却去证明另一个与之不同

的结论时,就犯有不相干结论谬误(Ignoratio elenchi的字面意义是“错

误证明”)。

P1复杂问语{Complex Question)

最为常见的一种预设谬误是,它以预设掩藏在问句中的某些论断为真

的方式来问问题。问句本身往往是修辞性的,并不是真正寻求问题本身的

P2虚假原因(False Cause )

有时会发生这种现象:人们假定一-事件是另一事件的原因,只因为另一事件在时间上紧随着前者。我们当然知道,纯粹的时间连续并不能确证种因果联系,但是很容易被欺骗。

P3丐题(Begging the Question: Petitio Principii )

丐题就是在证明论题的努力中,却又假定了所要寻求证明的论题。

P4和P5偶然和逆偶然(Accident and Converse A ccident)

偶然环境,可能不能运用于该事例。当我们把一个概括运用于个别事例中

而该事例并不适于这种运用时,我们就犯了偶然谬误。反之,当我们无心

或故意地把对一个特殊事例为真的东西直接看做对大事例为真,我们就

犯了逆偶然谬误。

一个词项在前提中可能具有一种意义,但是在结论中却是另一种相当

不同的意义。当推论依赖这样的变化时,当然就是谬误。这种错误称做

“含混谬误”,有时或称为“诡论”( sophisms)。

A1歧义

当人们有意无意地混淆一个词或短语的几个意义时,就是在歧义地使用这个词或短语。如果在论证中这样做,就犯了歧义谬误。

A2双关

一个陈述是双关的,是指由于它的词汇组合松散或笨拙导致它的意义不确定。一个双关陈述可能在一种解释下可能是真的,而在另一种解释下却是假的。当

以使其为真的解释来表述论证前提,而以使其为假的解释得出结论时,那么就犯了双关谬误。

A3重读

若前提的明显意义依赖于一个可能的强调,但是,得出的结论却依赖于对相同词汇不同的重读意义,这时就犯了重读(accent) 谬误。

A4合成

第一类合成谬误可以描述为:从作为整体之部分的性质得到整体本身性质的推理。

A5分解

第一种分解谬误断言对一个整体为真的东西一定对它的部分也真。

第二种分解谬误是从元素的汇集性质而得出元素自身的性质。

感觉就是不对,但就说不出所以然

动物保护组织说:人们宰杀一些活禽。

业主:有那么多无家可归的人,你们为什么不去关心一下他们。

人身攻击论证,业主没有将注意力放在结论上,而是放在动物保护者的行为上,认为他们更应该去关心一些无家可归的人。

人们信任尼采在哲学领域的权威性,但这个权威性不能迁移到到对于权利、残忍、道德败坏的言论。

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来自何方,所以在这个问题没有弄清楚之前,我们可以在任何国家拥有公民身份。

既然没有材料能够证明你不是坏人,那么你就是坏人。

学生问摩尔为了阻止战争,美国应当怎么做?

摩尔的回答是:战争能够将人们的视线从国内经济矛盾上,转移到国外的巴勒斯坦问题上。帮助布什摆脱困境。

原文链接 David Ferrer: 15 Logical Fallacies You Should Know Before Getting Into a Debate

无知(不知道) 被用作支持论证的前提,就是 诉诸无知 谬误。我们每个人在很多方面都是无知的,但在辩论过程中,把人类的这种不幸状态用做武器,就使辩论变得廉价,当辩论者存心误导听众时,也会使用这种谬误。

诉诸无知,除了证明一个人不知道之外,并不能证明任何事情。

有趣的是,这种谬误经常被用来支持多个相互矛盾的结论。比如:“没人能明确证明外星人存在,所以外星人不可能是真的”,和“没人能明确证明外星人不存在,所以外星人肯定是真的”。 相同的论证策略可以同时支持相互排斥的主张,这个策略就是个糟糕策略。

诉诸无知,除了证明一个人不知道之外,并不能证明任何事情。没人能证明鬼魂或飞碟不存在,那就不能证明这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 如果我们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那么我们就不知道它们确实存在或者它们不存在。 无知并不能证明对知识的任何要求。

考虑以下例子,你能否发现对无知的诉求?

例1: “没有证据表明光明会曾经存在过。他们太聪明了,知道摧毁所有证据。”

例2: “我不了解坦克约翰逊,我只知道他犯罪记录很多,但我敢打赌他真的只是被误解了。”

油管视频:Appeal to Ignorance (Logical Fallacy)

正确的逻辑是,缺乏证据,不能做确定性结论。

诉诸权威是一种常见的逻辑谬误,其特点在于,简单地以权威人物的声望,代替对观点的论证。这其实与“人身攻击”逻辑谬误相同的运作道理,只不过是正面的“对人不对事”,可称之为“人身代言”了。

例如,有人认为,因为毕加索说过,一位画家需要首先学画鸽子的脚,所以这就是成为画家的正确方法。拿破仑说英国人都是商店主,所以这就是英国的特征。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所以这就是所有家庭的写照。

当然,我们并非说在论证中不可以引用权威。相反,引经据典是很普遍的。我们不可能有全部的时间,去检查所有的证据。我们接受万有引力,因为牛顿发现了该法则。但是,一个观点,并不因为一位权威如此说,就自动成为正确的。如果我们不能确定,对于某一观点,该权威是否拥有足够的证据及良好的论证时,我们不能单单因为权威的身份,就接受该观点。

诉诸权威最常出现的问题,是把一个领域的权威,也默认是另一个领域的权威。例如,美国历史上多次把军队将领选为总统,华盛顿、爱森豪威尔等。有时他们是好总统,有时不是,但是他们的军队经历并不一定能转移到国家领导上来。我们见到有些成功的商业人士在大学中担任职位,但我们不能假定一个人在某一领域成功,就会在其他任何领域都成功。

这种问题在体育及娱乐领域更为突出。一位体育明星可能适合为一款运动器械代言,但他们显然不是香水或剃须刀产品的专家,事实上他们可能甚至从来不使用该产品,而只是关心代言费。

编译参考:《The Voice of Reason》by Burton F Port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推不出

从给出的论据推不出想要证明的结论。

如:因为你没有钱,所以她才不和你在一起。

此推论要成立要有4个前提:

她会因为谁有钱就会跟谁在一起。

世界上只有你有钱,或最有钱。

她知道你有钱。

她行为和想法保持一致,她是这样想的就一定且必须这样做。

3 假性因果

两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虚假的,只不过是时间上先后发生。

常见于归因时带有偏见。

如:花瓶被打碎了,而在之前有个小孩进来玩,所以是小孩打碎了花瓶。

假性因果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确定的事实。

4 滑坡谬误

声称某事之后将会发生一连串通常是可怕的后果,但却没有充分证据支持该推论。

过于强调某个细节的重要性,无限地推演其可能发生的后果,一步步地推演,最后推出一个可怕的结论。

如:你不好好读书就考不上好大学;考不上好大学就找不到好工作;找不到好工作就没有钱;没有钱就过得不幸福。

不是不可这样推论,而是要严格对待每一步,不能一笔带过。

避免滑坡谬误:每一步的论证都拿出充分论据,不能忽略条件,含糊其辞地连锁推理。

5 概念偷换

在观点的争论中,论者会故意转移论题,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最后变成自说自话。

如:钱可以买到爱情,因为约会啊、生孩子啊都要钱。

这里将“爱情可以用钱获得“转移到了”爱情可以用钱支撑“。

在讨论过程中,通常会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以便理解。但此时要注意概念转换的合理性,要区分出等价和不等价的部分。

6 诉诸非逻辑

诉诸权威

名人名言并不一定是真理,也要受到逻辑的考验,而不能直接拿来支撑某个论点。

名人言论适合辅助论证,作为加强论证的材料。如果一定要使用名人言论,则需完整重现整个逻辑过程。

诉诸民意

民意并不意味着正当、合法、正确,多数人支持的某件事,并不一定是正确的。现实的价值次序中,还有比民意更优先的价值。

诉诸情感

煽情代替逻辑,情绪主导思维。并不是带有情绪不好,而是在情绪影响下容易做出错误判断。如果是非判断事件,自然可以情绪性,如娱乐休闲创作等。但当做决定做判断时,情绪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

俗话说,先冷静再决定。

诉诸无知

我不知道的事情就是不存在的事情,别人无法证明的事情就是没有的事情。

通常会以对方无法解答和说明,就认为自己是对的。

如:我不知道这东西是你的,所以我就可占为己有;你无法证明没有鬼,所以就有鬼。

诉诸道德

站在某种道德优势上进行道德批判。

将某事件与某项道德关联,从而批判某事件,但是却说不清楚该事件为什么以及如何与该项道德关联。

诉诸沉默

沉默不代表认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

认为你无法反驳或不去反驳,就是承认自己是错的。

情侣吵架中,经常出现:你不说话,就是承认了。

诉诸比喻

以比喻作为论证手段,实际是偷换概念。涉及比喻与类比的区别。比喻不可作为类比使用。

如:男人好比一把伞,要为心爱的女人遮风避雨,所以一定要努力赚钱。

首先,没有很好证据支撑男人为什么一定要比喻成伞;其次,伞不一定就遮风避雨,还会被当作服饰搭配(lolita风格中伞就可以作为搭配);最后,伞是可以换的,也是可以多人共用的。

男人、伞、责任、赚钱这四个概念在跳转时都没有严格论证,不能保证其正确性。但可以作为散文、诗歌、小说等文体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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