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导论》谬误列表

《逻辑学导论》谬误列表,第1张

人身攻击 ad hominem

人身攻击,或者诉诸人身,来自于拉丁语 argumentum ad hominem,或者简化为ad hominem,Ad在拉丁语中有against, to, towards的意思,Hominem也就是人,所以ad hominem直译为”对人”。人身攻击谬误是指在驳斥某人的观点是,忽略论证本身,通过攻击对手的性格或个人特征,试图让人相信对方不值得信赖,从而达到破坏他们的论点的目的。人身攻击可以采取公开攻击,或者巧妙地对对方的性格或个人属性提出质疑,以此来抹黑他们的论点。 指向讨论问题的人,而不是问题本身,也就是“对人不对事”。

政治人物会在政治宣传或公众活动中,比较经常使用人身攻击,以获取比对手更优越的地位,或者会用以抵御对手及他人对自己的批评,很多时候,这种人身攻击会以将对手贴上「不可信赖」、「缺乏诚信」等标签来进行。

以下是诉诸人身谬误的几个例子:

比如说,某人提出了一个更公平的税收制度的论点,并且提出了令人信服的案例,另外一个人询问观众我们是否应该相信一个未婚、曾经被捕、闻起来有点奇怪的女人的任何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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