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各种价值所以必须以审美中介,为根基,并且最终以审美为归宿,取决于文学的特殊内容和表达内容的特殊方式,也为文学的社会作用得以正常发挥的大量事实所证明 从内容和传达内容的方式上看,文学是通过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现作者对人生的审美感受和理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内容,有为显现这种内容而形成的特殊形式。要把握这个对象,主体只有借助于与之相应的接受方式才有可能。它包括对艺术形象的感受能力,想象与联想的活跃,融于审美感受中的理解,以及和对象相应的情绪、情感活动,等等。接受活动的这个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审美过程。它是读者把握文学对象的审美内涵的唯一通道,也是作家个人对人生的领悟和理解、把文学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化为读者的精神财富,从而使其现实化和社会化的必经之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马克思在论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时,曾经强调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气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象与主体的现实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相互制约、彼此依存、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所以,只有经过审美的中介,并以审美为基础,读者才有可能把握艺术形象,理解文学作品,进而获得认识、教育、娱乐或感情的交流。这也是为什么文学的认识价值往往表现为启迪、领悟,教育价值往往表现为潜移默化,娱乐价值往往表现为寓教于乐,情感价值往往表现为净化升华,具有不同于非文学的认识、教育、娱乐和交流感情的特点的原因 那么,不以审美为基础,越过审美环节,读者就不能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认识、教育、娱乐和情感上的满足吗?当然不是。但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不经过审美所获得的认识或教育,一般总是肤浅的。它可能使人们只注意到文学作品的表层现象,无视它的丰富内涵和审美意蕴,有时甚至会产生某种误解和歪曲。如果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文学,规范创作,则势必会把文学混合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最终导致文学本性的丧失。如果仅注意情节,理解必然是表层化的,它不可能深入到通过审美才能达到的那种认识层次,不可能发现精神世界的丰富与美好,从而深入思索人生价值的所在,所获得的教育和享受也只能是极其有限的。一般地讲,就是情节性、叙事性较强的文学作品,脱离了审美环节也同样难以把握,因为文学传达信息的特殊方式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主体的接受方式 对那些不调动情感体验,不经过形象感受,企图直接从文学作品的现象描述中寻求认识的读者来说,要理解抒情性较浓的诗歌和散文,甚至象王蒙的《海之梦》、张承志的《大坂》、何立伟的《白色鸟》,以及史铁生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一类小说,就相当困难了。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所表现的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一种生活氛围。它们几乎没有给构成认识的推理活动提供什么事实材料,而是直接袒露心灵,倾吐感情,用心象形态的艺术形象诉诸于读者的感受、体验和情绪。这时候,人们只能在审美的感情交流过程中获得领悟,受到教益,产生愉悦。在这个角度上讲,文学的认识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等等,都不过是审美活动的衍生物 不过,这还不是读者接受活动的终点。由于文学的性质,经由审美而得到的认识、教育或娱乐,只有超越了作品的现象层次,即不粘滞于作品所描绘的个别的、具体的内容,达到对其内在审美意蕴的领悟,理解那种“大于其本身”的意义,完成对美的认识,受到审美的教育,获得具有美感性质的愉悦,才算真正实现了对文学作品的把握。因此,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又是以审美活动为归宿。 诚然,由于文学毕竟包含着再现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成分,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主观地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单纯地认识的对象或教育的手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文学一旦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文学功能的表现了。因为此时的文学已被读者当成一种形象的思想资料或历史材料发挥着作用。作品的这种被人为地引申之后所形成的社会效果,当然也就不能视为文学自身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功能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怎样理解文学的社会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何为审美价值的情感?
艺术以审美方式掌握世界、反映和认识社会生活,并以审美的手段生产创造精神成果。可以说,审美,是一切艺术门类(包括艺术、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区别于其他社会事物(包括政治、法律、功利、道德、哲学、宗教等)的共同性格。审美情感就是艺术情感。
(1)艺术的情感特征
一切艺术都是情感的艺术,没有情感也就没有艺术。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中,始终起重要作用的心理要素就是情感。所谓情感,是指人的喜、怒、哀、乐等心理形式,它反映着人对外部世界的对象和现象的主观态度。这即是说,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所做出的一种心理反应形式。古今中外的艺术理论家们,都十分看重情感的作用和地位。
在艺术形象特别是典型形象中,无不渗透着和凝聚着创作主体真挚的情感。还不止如此,在整个审美认识、审美创造以至审美欣赏的过程中,情感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审美情感也是艺术区别于哲学或科学的标志。科学是以理服人的,艺术则要以情动人,情感因素是艺术形象具有感力的主要原因。一个艺术家进行艺术创作,如果他自己是"感情已经冰结的思想家”,对现实无动于衷,很难设想他的作品如何动观众。情感的真挚与强烈,可以增添作品的美感和感染人心力量。
情感不仅在艺术创作中,而且在艺术欣赏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美感中,情感是美感的重要构成因素,没有美的感受与感动之情,则不成其为美感。情感作为一种心理因素,在审美、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是人们普遍都承认和重视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审美中,以及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中,情感是同形象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同认识联系在一起的。审美情感不是生活中一般的情感,不是纯心理或纯生理的反应,而是伴随着审美认识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其基础是审美认识。对于某些艺术作品,欣赏者必须经过审美认识,经过复杂的思想活动,否则难以把握作品的美,也难以产生美的感受和感动。
在审美活动中,在艺术中,情感与思想是交融在一起的,没有情感的艺术是说教,没思想的艺术是说梦。
(2)审美情感:
审美情感就是艺术情感。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审美情感”,是指艺术家和欣赏者在构思和欣赏过程中对于作品中反映的社会生活、塑造的人物形象所产生的情绪反映和情感体验;广义的“审美情感”是指艺术家和欣赏者在审美活动中因进入一种高度活跃、和谐自由的心理状态而体验到的审美愉悦。审美情感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第一,自我情感与人类情感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征服;第二,审美情感是形式化的情感,或者说,审美情感是形式情感对内容情感的选择和征服。
我们从远古时代的洞窟中所发现的岩壁画,到历代不同时期所创作出的不同类型和风格形成的画作媒体,以及到现今的广告海报和前卫的数字化视觉媒体等知悉——“艺术”本身都随着不同时代的意识形态、社会科技的演进而有所改变,并不断借着“艺术家”来诠释和展现各种不同的艺术类型、题材和媒体的创作力。
艺术与设计在它们产生起就是一对不可分割的矛盾,艺术讲求个性的体现而设计在于大众,设计的构思来自生活而其作品又服务与众人。现代设计在艺术性和实用性上和以前的设计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发展和变化,而与其他艺术艺术作品的发展和变化不同,设计的发展不仅和人们哲学观念有关,而且它还一直是跟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发展的今天绘画等艺术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革命,许多在“传统艺术”作品中展现的技法和效果,已陆续被电脑技术突破和革新,并成功地一一在“数字化艺术家”的“电脑画布”上呈现。今天我们展开一页页的艺术发展史,从远古的石窟岩壁上所勾勒出的人类生活形状,以致到了现今人们利用电脑描绘出的图象形状,都同样是展现出多样“视觉艺术”的风貌。假若世界上真的是只有“艺术家”而没有艺术,而“艺术家”借着其媒介的表现技法,用构图、线条、色彩、声音或文字等表现形式将自己的美学、情感和理念的内涵,通过艺术的活动来传递给具有共同经验的共鸣者,就可称之为“艺术”的话,那么21世纪的设计家和其他艺术家们运用着“电脑绘画”技术作为媒介的表现技法,可称为艺术的革新。可是这种艺术表现形式同一切新事物一样受到某些缺乏创新精神的人的反对和唾弃。但是今天不管我们是不是接受这一艺术革新,它已经深入了现代人的生活,也将是未来设计发展的趋势。
我觉得这样理解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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