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业主委员会义务是什么?

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业主委员会义务是什么?,第1张

我们都知道,我们平时居住在住宅小区中,我们是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且我们需要向物业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业主也有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组织,那就是业主大会。那么如果要召开业主大会,需要走什么流程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一到两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4、认真选拔区域内的业主代表,一般选出参加出席人数的两倍作为候选,以免业主临时有事或没有时间参加的,可从候选人中选拔业主代表。选拔业主代表和通知业主参加会议具体工作由区域房管员负责,管理处领导给予协助,在会议的前一天撬定业主参加会议人数,并向公司做汇报。

5、会场布置工作,由客服后勤人员负责,最晚在开会的前一天晚上完成。(会场工作包括:会议桌茶水和水果的摆放、会议中对业主的服务工作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如会议中出现意外,我们的后勤保障工作,药品的准备工作,以防业主在会议过程中有异常反应和突发病变等)。

6、会议当天如有业主提前到会,我们将安排在环境舒适的地方喝茶,有意识的聊聊天做一下引导工作。对还未到场业主打电话咨询情况,做到对业主迟到的事不抱怨,多提示(比如路上注意安全等诸如此类的话语)。

7、在会议中由公司和客服部长负责拍摄录像等工作,由客服人员现场做会议纪要。

8、进入会场安排业委会代表坐在主讲位置,业主代表靠左边一排先坐,(左为大),我们服务处人员工作人员靠右边坐下。

9、会议开始现有业委会代表讲话和宣读会议的主要内容。其次由项目服务处经理向业主汇报物业所做的工作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再由专人负责讲述我们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和申请使用程序以及我们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存在的特殊情况。如业主有疑问可现场留有答辩时间。然后业主委员会宣布施工单位逐一进会场进行招标。最后选出和定下施工单位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

10、以上九条均向公司负责人在会前一一汇报,在上级领导认可后,方能执行。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递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1、首先申请人或委托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加装电梯企业。

2、其次申请人或委托人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3、最后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即可。

1、提出申请

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两个含义,一为会议程序,一为业主组织,作为业主组织时,业委会为其执行机构,与业委会同时成立,因此相关法规中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程序也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程序)的书面要求。

法规的规定本来是首先由开发商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开发商不提出的再由业主提出。实践中没听说哪个开发商曾主动提出过此类报告,广大业主趁早自力更生。

另外,上海的实践中往往不是向区房地产局提出,而是向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房管办提出。

提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三五个业主即可。

2、产生筹备组成员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

实践中其实是房管办和居委会来操作。

推荐方式不限,也可以自荐。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

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

参加筹备组中的业主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为5人左右(上海房地局的规定则是“一般为5至15人”)。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4、进行筹备工作

筹备组做好下列各项筹备工作:

(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以及是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2)确认业主身份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3)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人数和名单;

(4)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5)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委员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组成人数、名单和基本情况;

(6)参照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5、筹备工作公告

6、业主大会召开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

头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筹备情况;

(2)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3)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7、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公约;

(4)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8、出备案证、刻制印章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9、委员名单等公告

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告或按户发放。

业主委员会成立有什么好处

1、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的唯一合法机构。

2、业委会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监管物业资金流向的权利机构,选择更换物业以及物业服务的方式。因此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3、业委会可以让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目前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如公用电梯广告、地下人防车位出租的收入有多少或用到哪里,一无所知,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该项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决定是否进入大修基金或者冲抵物业费等。

4、业委会可以吸纳广大业主对小区建设的意见,对小区进行宜居建设,如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提倡社区公益活动,对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不便利进行建议和及时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几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

(2)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

建设单位应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出的,业主可以向上述政府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组建筹备组

(1)政府机关收到书面报告或请求后的六十日内,组建筹备组;

(2)筹备组成立后的七日内在小区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

1、成员应为单数,业主代表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组长由政府机关代表担任;

2、业主代表的产生:政府机关组织业主推荐。应在上述六十日内完成。

(3)筹备组须完成的业主大会成立准备性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以及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2、确认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确认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侯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其他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根据你们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办。

一般情况下,不能仅仅从业主代表中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但是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约定,候选人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且业主代表经过规范选举产生的,方可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从业主代表中产生委员候选人各有利弊:有利的是候选人首先是该幢楼或单元的业主认可的公益心强的业主,获得了一定范围内的业主的认可;不利的是不排除有更合适的候选人在业主代表范围以外的业主中间,而且对于鼓励全体业主平等参与也是不利。

专家建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全体业主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有业主代表以外的业主报名的也要参加业主代表会议。自荐人员比较多时可以在业主代表大会上演讲,由业主代表进行投票决定正式的候选人。如果业主对于业主代表确定的候选人争议很大时,可以采取全体业主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的候选人。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产生候选人,最终委员的产生需要全体业主参加选举投票。全体业主过半数并且建筑面积过半数以上选票方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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