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小组业主代表以楼栋单元为单位推选民法典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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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小组业主代表以楼栋单元为单位推选民法典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业主代表以楼栋单元为单位推选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内容,因此,筹备小组业主代表以楼栋单元为单位推选民法典有规定。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立业主大会前先成立临时机构房管小组,房管小组由乡镇、街道派代表、居委会书记组成,一般每栋楼推举1-2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的简历要公布,然后征询每栋楼所有业主是否同意推举的代表,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成为真正的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表全体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还有居委会、当地房管部门、乡镇、街道代表参加,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事项,业主大会宣告成立。必须在7天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代表中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超过半数票当选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为双数,票数最少淘汰,业委会委员成员为单数,再召开业委会会议,在业委会委员中再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成立30天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批准后业委会凭备案表刻制公章和主任章,至当地建设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更名手续。

一、当好业主代表首先要保证是本小区的业主,其次应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业主委员会(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今有很多小区都会推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不仅有合法性,而且还要一定权限,可以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业主代表的条件有哪些,以及业主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一、业主代表的条件有哪些

业主代表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管理约定。

4、热心公益事业,有爱心、责任心强。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热情和时间。

二、业主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1、进行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是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根据法规、规章、规定负责相关的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且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给到一定的支持。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11、业主代表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业主代表的条件有哪些,以及业主代表的职责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到大家有所帮助。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当业主代表,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被居民们选上。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几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

(2)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

建设单位应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出的,业主可以向上述政府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组建筹备组

(1)政府机关收到书面报告或请求后的六十日内,组建筹备组;

(2)筹备组成立后的七日内在小区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

1、成员应为单数,业主代表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组长由政府机关代表担任;

2、业主代表的产生:政府机关组织业主推荐。应在上述六十日内完成。

(3)筹备组须完成的业主大会成立准备性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以及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2、确认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确认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侯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其他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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