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二、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主要议题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的全部内容,通过阅读上述内容,相信大家都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有所了解。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一般而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表决的方式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第四点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扩展资料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中共中央党校-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你是想问党委会议表决可以采用吗,可以。
根据查阅华律网资料,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党委会制又称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是中国***各级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制度,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取自 维基百科)
昨天(12/4)立法院社福及卫环、经济委员会联席审查《劳基法》修正草案,在一整天朝野冗长发言和肢体冲突后,民进党终于在昨晚10点左右发动突袭,强势将所有版本修正条文「包裹表决」,全数保留送院会处理,就此劳基法修正草案通过初审。
昨天晚间7点40分左右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霸占发言台两小时,眼见草案可能再度拖过议事时程,绿营决定偷袭;虽然中间时力立委徐永明故意关掉电灯意图阻挠,民进党仍在晚上10点左右于黑暗中以人数优势将草案包裹表决,全数留送院会处理。《劳基法》修正草案接下来会有1个月的协商期,最快在1月5号才能在院会表决。
什么是包裹表决?
只要将法案,或是议事排列顺序、预算案等表决内容统整在一次表决中进行,就可称为包裹表决;在这个情况下,立委没有办法对包裹表决内的个别项目进行否决,不是全部赞同,就是全部否决,不能逐一表态。
今年8月,立法院审查前瞻基础建设计画时,就因项目过多,有人疑虑执政党会利用包裹表决让前瞻计画所有的项目一次通过。
另外,依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编纂的定义,所谓「包裹表决」也指立法院对法案的审查,以朗读内容方式代替三读实质审查程序的法案表决方式;或经由行政部门将现行法律中相关的待修待废条文合并成1个法案,再呈送立法院审查表决。包裹表决是为了让法案尽速通过的权宜表决方式。
可做为政治表态
在立法院中最常出现的包裹表决的项目多与议事顺序的变更有关,通常是在野党将被程序委员会封杀的提案,及讨论事项排序较为后面的议案,提出变更顺序的表决请求。而党团或立委之所以行使包裹表决,多半是做政治表态。
昨天的具体情况是,昨晚约9点多,原本只有将涉及休息日加班及工时核实计算的《劳基法》第24条以及攸关延长工时松绑的第32条保留至院会处理;结果10点左右民进党委员提临时动议,将《劳基法》的修正案留送院会,等于将所有版本的修正条文包裹在一起。在主席林静仪强势表决下,最后出席27人中有赞成者15人,达成修正案保留送院会讨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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