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只是2位吵架女工的同事,个人建议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要多管闲事!
如果你是领导或者服装厂的管理层,对于“吵赢了、留下来”的女工,也要订规矩,批评或者辞退,并且你已经知道错的一方是她!她自己做错了,还要理直气壮,是个爱惹事的主!
1、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管理条例来说
员工付出正常的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且在离职后一次性付清,无理由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自离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有义务配合公司完成离职交接和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非强制性。
4、总述,这么处理是不合理的,属违法行为,保留出勤记录、劳动合同等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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